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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民政局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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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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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云南省办公厅在全省通报的建水县红顶协会事件,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十分重视,随即组织召开了局务会议,认真研究安排部署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检查工作。 

  一是组织学习云南省办公厅在全省通报的建水县红顶协会事件的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二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社会组织管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办公室等科室人员为组员的“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三是研究制定《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检查工作通知》,我局组织三个工作组对全县36个社会团体、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 

  经检查,44家社会组织除了“河口瑶族自治县瑶族协会”还有一名实职科级领导任协会秘书长外(已在县委组织部备案,并计划在2020年换届时退出),均未发现任何一个单位的在职实职科级领导任社会组织的班子成员,也没有发现任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收取会员费以外的费用,所有社会组织办公室都是自行解决,没有任何一个社会组织占用政府办公用房。河口瑶族自治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已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单位完全脱钩。 

  此项工作目前还在持续进行中。 

(走访协会部分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