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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接收社会捐赠款物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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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爱心企业、爱心人士:

  近日,我县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的压力增大,各爱心企业和各界人士纷纷捐款捐物支持河口县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扬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相助精神,为畅通捐赠渠道,规范捐赠接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各爱心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及爱心人士捐赠款物,统一由县红十字会接收,并出具捐赠凭据。

  二、定向捐赠生活物资的,可直接捐赠给定向单位,定向单位接收物资后出具接收证明。定向捐赠资金的,统一由县红十字会接收,并拨付到指定的受赠单位。除定向捐赠外,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后交付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调配和使用。

  三、即日起,各爱心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及爱心人士有捐赠意向的,请与河口县红十字会对接。

  四、其他事宜

  (一)捐赠款事宜办理

  户 名:河口瑶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账 号:3900015721530012—1001

  开户行:河口农商行营业部(或者写“云南省农村信用社”)

  转账请备注:某某单位或者某某人捐款

  联系人:杨仙 1*******585

  座 机:0873—3422270

  (二)捐赠物资事宜办理

  联系人:潘洪春1*******632   1*******269

  白梅 1*******533

  (三)捐赠车辆入河口县城调度事宜办理

  联系人:张桂岭 1*******565

  本县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每周向社会公示一次接收和使用的捐赠款物,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河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