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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防疫系列报道(二十二):无证通行?河口这两人该罚!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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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河口抗疫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共同打赢这场人民战争,河口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向部分特定人员发放了《通行证》,用于维持疫情期间社会生活的大局稳定,但仍然有部分人心存侥幸,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违规出行。

  案例一 

 

  2022年3月19日18时许,吴某某在未办理、持有河口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的情况下,私自从居住地流窜到合群社区小农贸市场金鑫花园9号门面,被河口县公安局城关边境派出所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河口县公安局城关边境派出所依法对吴某某作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目前,民警已将吴某某带至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强制集中隔离,待隔离期限届满后,送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案例二 

 

  2022年3月20日15时许,汤某某在未办理、持有河口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在河口城区内运送货物,后被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汤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河口县公安局城关边境派出所依法对汤某某作出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