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开展“迎接十九大忠诚保平安跨越式发展铁警勇争先”主题实践活动,以“放管服”公安改革工作为依托,坚持服务群众、让利于民的原则,河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河口县法院召开协调会,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就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讨论交流,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探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创新服务模式。
交通事故在责任认定后,损害赔偿纠纷如不能及时妥善处置,易引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严重的甚至会引发社会矛盾,而诉讼会导致事故处理成本增加和时间的延长。诉前调解机制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在当事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前,由交警大队和人民法院先期组织调解,事故处理民警担任调解员,法院从事民事纠纷审理的法官参与指导,调解结果由两家部门确认,产生法律效力。同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范诉前调解工作流程,确定诉前调解程序。从调解受理、人员组成、审查材料、调解纠纷流程、文书制作和结案归档制度等方面深入交流意见,制定诉前调解程序。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确保当事人的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简化办事程序,更加方便群众和更好地服务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