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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26名部门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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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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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现场

  3月13日,河口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和通过了《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中共河口县委宣传部 河口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草案)>的议案》;审议和表决了邓劲、孙丽萍等26名同志的人事任职事项。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林国才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成林、邓东艳、古明峰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罗冲开,副县长姚玺,县人民法院院长傅军列席会议。

  林国才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对新一届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提出要求,他强调,权力彰显责任,一定要为人民用好权;岗位体现使命,一定要为人民干好事;职责寄托期望,一定要树立起良好形象。希望接受任命的同志要务实创新,认真履职尽责。要依法行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勤政廉政,树立良好干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