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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召开落实“两个责任”集体约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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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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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5月5日,河口县召开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集体约谈会。会议旨在进一步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推进河口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推动河口跨越发展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州委常委、河口县委书记王宏,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志国分别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县委副书记、县长邓进秀主持会议。
王宏指出,近年来,河口县各级(党组)、纪委(纪检组)按照中央反腐败斗争“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要求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依然面临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保持更加清醒的头脑,更加主动自觉,全力以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王宏要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坚持以上率下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到“四个带头”:一要带头抓好落实,更加注重具体抓、抓具体,落实好“四个亲自”的工作方法;二要带头改进作风,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争做合格党员;三要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四个不直接分管”、“末位发言”等要求,做到严于律己;四要带头接受监督,努力提高思想境界、增强驾驭能力,促进责任落实。
王宏强调,要坚持“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使纪律和规矩真正严起来、紧起来、硬起来;要加强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让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积极探索实践干部正向激励和容错机制,对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让干部安心、安身、安业,积极作为,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邓进秀要求,全体约谈干部要认真领会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为河口实现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就进一步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李志国要求,一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切实担负起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任务,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二是各级党委(党组)和职能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三十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强化责任担当,从严履行监督执行问责职能。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河口镇、桥头乡、河口农场、人社局分别签订了主体责任书。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各单位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县纪委全体班子成员、各室负责人、派出纪工委书记,各乡镇、农场、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接受约谈。


王宏对全县主要领导进行主体责任约谈


李志国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责任约谈


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书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