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6日,河口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河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林国才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辉达、李明辉、李成林,县政府副县长徐卫新,县法院院长付军等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家园建设工作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县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工作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河口瑶族自治县向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修订草案)》的说明。
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口瑶族自治县向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修订草案)》及《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