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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来源:自贸时代 看河口
发布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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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河口县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活动。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李钢出席活动并讲话,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钱光立主持宣传活动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河口镇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活动。 

  本次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立法意义和主要内容,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支持并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共同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 

  李钢在活动仪式上强调,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要坚持“五个相统一”,即坚持依法管理与尊重保障人权相统一、坚持专门机关为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相统一、坚持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相统一、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统一、坚持提升专业化水平与加强保障相统一。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 

  此次集中宣传活动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资料1500余份、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读本、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读本1000余份,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展板6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展板4块,发放手提袋、小毛巾、纸杯等法制宣传品2000余份,受教育人次3000余人。活动现场氛围热烈、群众踊跃参与,宣传效果良好,促使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我县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