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佩戴口罩,是有效降低传播风险、减少公众交叉感染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的措施。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进一步严格规范佩戴口罩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规范佩戴口罩
佩戴口罩需分清口罩的正、反面,保持金属条鼻夹在上,口罩完全覆盖口、鼻和下巴,使口罩与面部紧密贴合。
二、严格佩戴口罩
县主城区所有人员“凡外出必戴口罩”,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其他无疫情的乡镇人员进入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等地方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三、落实“四方责任”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利用现场巡查、调取监控等方式加强对规范佩戴口罩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不留死角。
各经营主体对本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负全部责任,在入口处设置规范佩戴口罩提示,禁止不佩戴口罩人员进入本场所。
全县党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对本单位、本系统人员规范佩戴口罩落实情况负监管责任。所有公职人员要带头规范佩戴口罩,对单位不履行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严格追究责任
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养成自觉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倡导佩戴口罩的文明风尚。对履行“四方责任”不到位的单位、行业、企业、个人,导致可能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传播风险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河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