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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响民族团结进步和谐曲

来源:中国红河网
发布日期: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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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纪实

  

 

  走进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综合楼上印有“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字样的红色布标引人注目,诉讼服务中心大厅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窗口格外显眼,旁边还有“可提供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的指示牌……

  该院始终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深深扎根于检察监督工作之中,已成为河口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明思路 压责任 确保创建无死角 

  “我院自觉将民族团结工作融入到检察工作中,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思路,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为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茂华告诉记者。

  该院立足河口县地理区位、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民俗文化实际,形成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为经,以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民族团结稳定为纬,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为魂,以普及民族政策为核的创建工作思路。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活动计划》。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支部统筹、各内设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方式,将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完善、目标任务推进、台账收集汇总等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名检察人员身上,将各项创建指标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创建工作全覆盖、管理无真空、创建无死角。

  创建引领 检察保障惠民生 

  “感谢你们的帮助,让我在过年之前感受到了党的关怀。”今年1月25日,莲花滩乡石板寨二组村民李保寿收到河口县人民检察院捐款、捐物时激动地说。

  李保寿因长期高强度、重体力工作,2017年10月26日晕倒在回家路上,造成脑出血并产生了一系列并发症,最终导致瘫痪在床,且唯一的亲人于今年1月7日不幸去世,生活极度困难。今年1月,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脱贫攻坚首轮“回访”中了解到李保寿的情况后,及时与所在乡镇扶贫办公室及县民政局沟通协调,在得知李保寿目前还没有享受扶贫帮扶政策后,积极为其争取民政救济等帮扶政策。该院检察人员还为李保寿捐款4880元,衣物26件。

  自2015年来,该院先后有33名检察人员挂联建档立卡贫困户60余户,组织检察人员到扶贫挂联点调研指导工作500余人次;分别为对口联系和帮扶的乡镇、村组协调落实帮扶资金10余万元和6万余元,1名驻村扶贫专干荣获“全省扶贫先进工作者”荣誉。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后安排检察人员200余人次到乡镇农场、少数民族村寨开展释法析理、矛盾调解、缉枪治爆等活动,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结合实际抓落实 确保创建出实效 

  “我院始终坚持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活动与检察监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普法宣传、精准扶贫等工作有机融合,协同推进。”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辉说。

  该院以开展“河检讲堂”、工会活动、走边关等活动为载体,注重挖掘瑶族、苗族、壮族等民族的文化元素,完善检察文化建设载体,丰富检察文化内容。不仅如此,还将执法办案工作作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基本载体,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法律框架允许的前提下合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确保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以“三下乡”、普法宣传、检察长带案下访等活动为契机,积极推行集“教育疏导、释法析理和帮扶救助”为一体的矛盾化解机制,及时从检察环节修复社会关系,增进和谐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强化少数民族干部培养 

  “近年来,我院从‘有利于检察事业发展、有利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有利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力度,特别是注重发现、提拔使用少数民族年轻干部。”张辉表示。

  该院先后委托云南省民族大学培养了两名瑶族定向生,提拔了年轻少数民族干部2人。目前,现有在职检察人员29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7人,占全体政法编制的24%;现有领导班子成员5人,少数民族领导班子成员有1人,少数民族干部在领导班子成员中占比20%;30岁以下少数民族检察官2人,30岁以下少数民族中层领导干部1人,双语检察官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