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近14天(5月30日以来)到过北京市新发地批发市场的进入河口和返回河口人员主动与社区或乡镇农场卫生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主动配合相关检测和医学管理;与疑似和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或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等症状,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自愿接受相关检测和医学管理。
二、所有入河返河人员需主动配合云南健康码扫码管理,凡红码(高风险地区)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开展两次核酸和一次抗体检测。黄码(中风险地区)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不能提供的,请配合开展一次核酸和抗体检测。社区(村)继续实行网格化管理,对中风险以上地区人员要及时进行摸排。请全县人民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如发现上述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三、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北京市,特别是北京市的中、高风险地区(风险等级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如确需前往,请提前向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报备,严格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从北京市返回河口后,必须严格执行河口县相关防控措施。
四、请进入学校、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海鲜市场、冻品市场等生产生活场所和公园、火车站、客运站等重点场所人员要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开展“云南健康码”“行程查询码”扫码、体温检测。教体、卫健、市场监管、文旅、交通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所管辖行业和单位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扫码登记、体温检测、定期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
五、各集(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户要严把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货关,严格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严防来源不明食品(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餐饮行业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温监测、佩戴口罩;经营场所必须保持通风、定时消毒;餐用具清洗消毒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必须索证索票;网络经营必须实行“无接触”送餐。
六、边境管控严格执行省指挥部15号通告,做到思想不松、措施不变、力量不减、力度不降,严厉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严防死守,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七、大力倡导公筷公勺和分餐进食。不采购无证食品,生熟食材分开存放,食物烧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避免发生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处理食物的案板、菜刀、餐具要做到生熟分开并及时彻底清洗,处理生鱼海鲜生肉后应立即洗手。
八、人人参与提升改善人居环境,落实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措施,注重个人健康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尽量不去中、高风险地区,进一步巩固全社会支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
九、如因瞒报、不报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各乡镇农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方式:河口镇0873—3576641;南溪镇0873—3124499;桥头乡0873—3124652;瑶山乡0873—3551430;莲花滩乡0873—3124668;老范寨乡0873—3541338;河口农场管委会0873—3124926;南溪农场管委会0873—3124901;蚂蝗堡农场管委会0873—3581513;坝洒农场管委会0873—3069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