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X2YN202104270052交办投诉问题核实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发布日期: 2021/11/26   浏览次数:

  2021年4月28日,河口县收到红督转〔2021〕79号文件交办的X2YN202104270052投诉问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安排部署,县委书记、县长分别组织相关部门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进行研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有力有序推动交办问题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X2YN202104270052。投诉人反映:红河州河口县坝洒管委会、坝洒农场责任有限公司、河口华骏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弃土场设置不合理且违规操作,大量泥土、树木、树枝堵塞河道,导致坝洒管委会曼美二队村庄淹没事故,造成1人死亡,35户村民房屋变成危房的严重后果。 

  二、属实情况 

  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重复情况 

  与2016年、2018年、2021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均不重复。 

  四、办结情况 

  阶段性办结。 

  五、检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4月28日,河口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印发《转办件办理交办单》(督字〔2021〕7号),由坝洒农场管委会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坝洒农场责任有限公司、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配合,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弃土场设置不合理且违规操作情况属实2018年1月4日,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坝洒农场签订了岗位土地租赁合同,2018年1月9日,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红河华骏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弃土场承包合同,将弃土场经营权及土地承包给红河华骏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红河华骏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弃土场进行全额投资及全权管理。该弃土场占地9806.97平方米(14.71亩)2018年3月办理了《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冷链物流集散配送中心弃土场投资项目备案证》2018年5月投入运营,2018年12月至今停止运营未弃土,运营期间共计弃土40万立方2019年编制了《弃土场项目实施方案》2020年10月,因坝洒农场辖区出现局地大暴雨和单点特大暴雨造成洪涝灾害后,根据县政府的整改要求,红河华骏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1月弃土场下游建设了混凝土挡墙850立疏浚河道98米清运河道垃圾380立方1)环评手续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4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等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弃土场项目不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报审批,不需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2)林地占用情况:该弃土场临时占用河口县坝洒农场国有林地6.0015公顷,其中经济林地面积4.944公顷、其他林地面积1.0575公顷。2018年5月编制了《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林木采伐调查设计说明书》和《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2018年6月1日取得《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冷链物流集散配送中心弃土场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河林复〔20181号)文件。(3)用地审批情况:套用二调数据,弃土场范围在二调地类中调查为其他园地,面积为9806.97平方米,即14.71亩,未办理用地手续4)水保审批情况:该弃土场2019年进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但审查未通过,后续也未继续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 

  2.大量泥土、树木、树枝堵塞河道情况属实:河口县地处山区,遇大雨、暴雨时,山上的泥土、树枝都会有被冲到河道内的现象。2020106日降雨量过大,加上上游山坡上大量泥土、树枝被雨水冲进河道,导致河道排洪不畅。 

  3.坝洒管委会曼美二队村庄淹没事故受灾情况20201060-6时,受弱冷空气和偏南气流的共同影响,河口县出现局部强降雨天气,其中河口镇、河口农场、坝洒农场出现局地大暴雨和单点特大暴雨,气象局当日监测到的最大日降雨量出现在坝洒农场境内,达321.8毫米(特大暴雨),导致坝洒农场境内部分河流水位暴涨部分山体滑坡,引发洪涝自然灾害。造成326国道、村道和河道受阻多个居民小组水电路中断,4个社区25个居民小组的种养殖、民房、基础设施等不同程度受灾。统计256户742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4287.32万元。其中,曼美社区达果小组曼美二队共有36户受灾,有1名79岁的老人不幸遇难。 

  灾情发生后州、县、农场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迅速启动紧急应急预案,及时成立工作专班组织驻军驻警、消防官兵、农场管委会、社区干部职工、志愿者同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曼美二队受灾的36户中,3户租房安置,2户修缮加固,31户移居他处或投亲靠友。目前,已将该36户纳入河口县2021年棚户区改造坝洒片区项目,整体搬迁。征迁补偿方案已下发,该项目已完成选址,正在做可研编制,安置房计划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建设。 

  综上核查情况,局地大暴雨和单点特大暴雨系造成曼美二队受灾的主要原因与弃土场无因果关系。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通过调查核实,该弃土场2018年12月至今停止运营未弃土;未办理用地手续;未开展弃土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 

  (三)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1.县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 

  2.县自然资源局责成红河华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对弃土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依据评估结论和防治建议进行整改,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3.县水务局责令红河华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必要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弃土场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问题县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七、责任追究情况 

  无。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对弃土场永久关停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纳入地质灾害监测点,及时发布山洪暴雨预警信息,强化巡查,做好河道疏浚常态化工作; 

  二是加强对此事件跟踪督办力度,持续关心关注曼美二队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解决群众永久住房问题 

  三是按照《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的要求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生产条件; 

  四是对群众反映投诉类似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增加群众获得感。 

  九、现场调查图片 

 

   

        (2021年4月28日县政府县长组织召开转办件办理工作会议)  

 
   

       (2021年4月29县委书记组织召开转办件办理现场办公会议

 

       (2021年4月29日县政府分管领导率相关部门现场核实情况)

 

 
 

 

 

 
 
 
 
 
 
 
 
 
 
 
 
 
 
                            (弃土场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