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80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河政办发〔2024〕25号
发布日期
2024-08-04
信息名称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

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河口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口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24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4〕21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草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草原基况监测评价数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试点先行、整体推进,依法依规开展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到2024年12月,形成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确保全县基本草原质量有提高、布局有优化、用途不改变,为实现县委“3343”工作思路和绿美河口建设筑牢生态根基。

  二、划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明确的8365亩草地面积为底数,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数据成果,以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小班为最小划分单元,但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公园生态保育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不受最小划分单元的面积限制,做到应划尽划,确保基本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

  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的,已列为重点项目清单选址范围,已征占用等改变用途,以及存在权属争议的草地,依法依规适度调出基本草原,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同时,预留一定面积的非基本草原作为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2024年3—4月)。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基本草原预判,全面摸清草原类型、权属、面积、范围、利用方式、功能类别等基本情况,形成全县基本草原预判数据库。(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县级试点(2024年5—7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草原保护利用现状,选择河口镇、瑶山乡2个乡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试点。2个试点乡镇要编制工作方案,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体系,做好现地划定、调查举证、落地上图、社会公示、质量检查、成果编制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完善方案(2024年8月)。及时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考核评估,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河口县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方案》,明确技术路线、工作流程。统筹开展动员部署、政策宣贯、业务培训、图斑预判,启动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组织划定(2024年7—9月)。涉及草原资源的乡镇,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做好辖区全域永久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对存在不宜划为基本草原的,查明情况,做好举证。对需新增纳入基本草原范围且不在预判图斑范围的,做好调查论证。对需预留一定比例划为基本草原储备区的,科学衔接各类规划和产业发展计划,提出具体意见。县级层面及时组织技术力量,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实地技术指导,提出划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县林草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县农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成果验收(2024年9—11月)。

  按照乡级自查、县级复查、州级验收、省级核验的程序,形成全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并按程序公示上报。以乡镇为单位,对划定的基本草原进行统一登记建档、核定面积范围、绘制底图、设立保护标志,实现基本草原落地上图、精准管理。(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县农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严格保护管理。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基本草原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草原的,应确保基本草原的征占用面积控制在最小合理使用限度内,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补充划入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草原,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健全草原监测体系,开展草原生态状况和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全面掌握草原生态系统演化情况。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草原保护宣传,探索林草融合、产业发展,鼓励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群众参与草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县林草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县级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  宏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刀志学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富超    县林草局局长

       崔敬一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刘伯焘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章  锐  县发改局局长

        邓  琳  县财政局局长

       杨辉剑雄  县水务局局长

        罗婧菲   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局长

        杨忠兴   县农科局局长

       肖  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跃伟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杨丽英    县林草局副局长

      王  馗    县林草局副局长(挂职)

      普  永    河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伏  炜    南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田  勇    桥头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

      盘永华    瑶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夏明明    莲花滩乡人民政府乡长

      白  丹   老范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草局,主任由县林草局局长王富超担任,副主任由县林草局副局长杨丽英、王馗担任,办公室成员从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负责人抽调,县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科、林业和草原产业工作站负责处理草原划定日常工作。成立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专班,由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各明确1人协同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充实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林草局要牵头建立县级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和通报排名等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县林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数据支撑。按照统一管理、实时共享的原则,建立全县草原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与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有效关联。林草部门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科、水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强化过程管控。把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县级自查、州级复查、省级核验的审查流程,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划定成果与实地现状一致。县林草局要会同各方力量,调整充实技术专家团队,“一乡一策”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确保划定数据真实可靠。(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统筹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以及其他林草专项资金,参照《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年)》,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划定的基本草原,在基本草原的保护和建设中,优先予以经费支持。(县林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对草原资源保护利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县林草局、县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