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978
信息分类
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河口县政府办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12
信息名称
河口县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省、州、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综合评估困难家庭经济状况,实施精准救助帮扶,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139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有效措施,实施精准救助帮扶,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以开展困难家庭调查评估,运用多维贫困认定方法,综合评估困难家庭救助需求,提出救助意见,并会同相关部门综合实施救助帮扶措施,形成救助合力,提升救助效益,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许    县民政局局长 

              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员:陈何燕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县委编办副主任 

  赵元凤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成寿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蔡官伶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盘建军  县残联副理事长 

          谭翔宇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盘恩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邓林锋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代靖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陶孟平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李劲辉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黄琪媛  县司法局副局长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县商工信局副局长 

      县委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黄俊寓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黄同英  县妇联副主席 

      县红十字会副会长 

  邓绍金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社会救助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试点工作中的统筹协调工作,牵头推进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领导小组成员如发生变化,由接替其职务同志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组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工作组,评估组人员从社会救助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骨干抽调。 

  四、实施步骤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此次社会助改革创新试点至20211220日前完成试点任务。河口县开展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期限为一年,分为启动准备阶段、组织评估阶段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13月至20214月) 

  一是制定评估试点实施方案。二是召开河口县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联席会。 

  (二)组织开展评估阶段(20214月至202110月) 

  1. 开展困难家庭调查评估,建立调查对象评估档案。综合评估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综合评估工作组开展入户调查填写调查表、召集民主评议、邻里访问,结合指标模型给定的参考数据,共同分析研判评估困难家庭需求紧迫程度、严重程度,综合考量困难家庭的困难类型、致困原因、家庭需求等,各部门主动认领任务,细化实化帮扶措施,发挥部门合力为困难群众提供精准帮扶,形成一户一档、一户一案。 

  2. 用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解决困难家庭救助需求。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用好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及时、精准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切实解决困难家庭的救助帮扶需求。 

  3. 做好救助跟踪回访,提升救助效益。救助部门要及时做好困家庭救助帮扶回访工作,对纳入计划的家庭困难缓解情况进行回访,对指定的救助帮扶方案评估帮扶成效,对仍无法缓解家庭困难的要适时调整方案,继续实施救助帮扶。 

  4. 抓好评估督导,确保取得成效。县级各有关部门从4月起至12月逢双月10日前向县评估试点领导小组书面上报一次有关进展情况和存在困难问题,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县评估试点领导小组从4月起至12月逢双月15日前,向州和省级民政部门书面上报一次有关进展情况和存在困难问题。认真总结推广工作推进中好的经验做法,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引导基层干部努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担当作为。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11月至202112月) 

  建立年度报告和督查制度,县属各成员单位11月中旬向县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困难家庭救助帮扶工作报告,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分析问题并研究解决措施。 

  五、保障措施 

  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有益尝试,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引导基层干部努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担当作为,开拓思路,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加强人员、经费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社会救助机制平稳试行,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责任到岗到人。民政部门要牵头落实好各项工作,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真正使一门受理、部门协作贯穿困难家庭救助帮扶工作的始终。 

  (二)履行部门职责。社会救助“8+1”体系(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各关部门,明确工作职责,扎实落实工作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困难家庭救助帮扶工作县民政局:牵头负责统筹全县困难家庭救助帮扶体系建设评估工作,负责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健全落实受灾人员救助制度,救助内容有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及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健全落实就业救助制度,救助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救助内容通过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技能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对救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建立健全落实教育救助制度,救助内容有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中心):负责健全落实住房救助制度,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切实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并进一步明确需住房救助的困难家庭资格认定标准及程序。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健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明确救助范围。 

  (三)做好宣传报道。县属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等宣传媒体做好困难家庭救助帮扶宣传工作,向社会发布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相关政策,宣传报道困难家庭救助帮扶事例,传递社会正能量,鼓励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到困难家庭救助帮扶行动中。 

  (四)加强考核考评。建立健全考核考评制度,组织评估、检查各部门困难家庭救助帮扶工作,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确保困难家庭救助帮扶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并将评估、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