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448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23
信息名称
河口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河口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20号)和《中共河口县委、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发〔2019〕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口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疗保障局)是河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救助保障制度。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省、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标准,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管理,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第四条  县医疗保障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划拨;承担安全、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宣传、督查、政务公开、政策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单位的党建工作;承担单位的人事、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党风廉政等工作;指导医保窗口作风建设;承担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县级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筹集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扶贫挂钩联系点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法规科。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三)医疗服务及医药价格管理科。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省、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管理,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基金监管科。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河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河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河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办公地址: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202办公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3-3533711; 

  负责人姓名:王元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