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915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02
信息名称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能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20号)和《中共河口县委、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发〔2019〕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公室)是河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州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县政府向州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审核、上报工作,以及州委、州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县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和县级部门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六)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负责起草或参与起草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文稿,以及县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其他文稿。
  (七)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部署和县政府领导指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对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研;负责县政府现场办公会等重大会议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
  (八)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和县级各部门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县政府督查室的名义和印章。
  (九)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十)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河口政情》的编撰、发行工作。
  (十一)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清理和汇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及办公室领导、州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及办公室领导、州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指示。
  (十三)组织协调全县打击走私工作,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总结负有反走私职责的部门开展反走私专项联合打击行动和综合治理工作,收集汇总走私活动情报资料,提出应对措施并报告县政府及通报有关部门,督促案发地有关部门查处举报的走私贩私案件,统筹、协调对查获无主货物处置的相关事宜。
  (十四)承办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设13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科。负责县长出席的专题会等有关会议的材料、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全会、县政府常务会、县政府党组会、县政府现场办公会、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会、办公室会议等有关会议会务工作;负责办理州委、州政府及州级部门下发的文电,办理各乡镇、农场、县级部门上报县政府涉及本科室业务方面的文电;负责县长直管单位文电的办理督促工作,根据县长的指示负责协调有关工作,督促落实县长的批示和签发的重要文电;办理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秘书二科。负责办理副县长分管的县财政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金融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政府口岸办公室、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县中小企业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河口进出口加工特色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边民互市服务中心和协管的审计工作及联系的县人大常委会、县委组织部、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河口海关、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国家税务总局河口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人民银行河口支行、县银监办、县烟草专卖局、金融部门、驻县保险行业机构的有关文电、材料、公务和督查调研工作;根据所联系副县长的分工适时调整工作范围;办理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秘书三科。负责办理副县长分管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能源局)、县统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县机关事务局和协管的应急管理工作及联系的国家统计局河口调查队、河口公路分局、县供电公司、山腰火车站、火车北站、县人民武装部、驻军驻警、县委宣传部、河口广电网络公司、河口电信分公司、河口移动分公司、河口联通分公司的有关文电、材料、公务和督查调研工作;根据所联系副县长的分工适时调整工作范围;办理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秘书四科。负责办理副县长分管的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防治艾滋病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协管的应急管理工作及联系的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县气象局、大围山河口管理分局、县自然资源公安局、红河州热带作物研究所、云南农垦云象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县农垦集团公司、县科学技术协会、县政协、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红十字会、县归国华侨联合会、县工商业联合会、县总工会、共青团河口县委、县妇女联合会、中国邮政河口分公司的有关文电、材料、公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脱贫攻坚工作;根据所联系副县长的分工适时调整工作范围;办理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秘书五科。负责办理副县长分管的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地震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协管的县水务局、应急管理工作及联系的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口管理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河口海关缉私分局、武警红河支队河口中队、县国家安全局的有关文电、材料、公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所联系副县长的分工适时调整工作范围;办理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综合科。负责办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的县驻昆办事处和协管的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局及联系的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办公室的有关文电、材料、公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文件资料收发、登记、批办、催办、传阅、清退、销毁、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OA系统的管理;负责州政府涉密、非涉密公文交换系统的管理,州政府涉密和非涉密电子公文交换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和下属单位、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统计等工作;负责办公室人员调动、录用、任免、军转干部接收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组织考察、民主测评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党组、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党组、县政府机关党支部的印章保管工作;办理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督查科。负责国务院、省、州、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任务分解、督促检查;制定年度政务督查工作计划;负责州、县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点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负责县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考评及综合评价;负责州、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重要工作任务及各方面反映重大问题的督促检查;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承办督查工作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批办、传阅、清退、销毁和档案管理;负责与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县政协提案委员会的工作联系,配合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调研、视察、考核等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督促检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协委员会对政府建议提案办理审议意见、协商意见的办理工作;组织有关单位承办由县政府办理的国家、省、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起草县政府关于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报告、县政协提案办理情况通报;办理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信息科。负责为县政府及办公室领导提供政务信息服务,为政府领导收集、整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料;指导、培训、考核乡镇农场及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河口政情》内部刊物的编撰,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意识形态工作;办理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办理县政府委托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法律事务;联系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应诉和有关民事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备忘录、会谈纪要等法律文书和县政府对外协商、谈判重要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业务的指导工作;负责对全县重大决策听证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审查报送县政府起草的河口县单行条例、县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县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承担县政府法制综合应用研究和交流;承办县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具体工作。承办县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对报送县政府备案的县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和备案审查工作;拟定县政府关于撤销或者改变违法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负责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红河州人民政府和河口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办理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政务公开科。负责县政府的政务公开事项,为领导决策提供全县政务公开信息、组织编制全县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对乡镇和县级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向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提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和材料;向河口政务网提供可以公开的非涉密信息;办理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行政科。负责编制本部门和各科室的财务预算、决算,记账、算账、结账、报账以及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各类保险缴纳、退休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审批手续,固定资产账目管理;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保存;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办公用房、住房公用部分的管理、公共设施的建设、维修、更换、保养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的管理、购置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的会议室的管理、服务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办公室的保洁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车辆协调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工作;负责办公室临聘人员的招录、管理工作;办理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总值班室。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办公室领导有关指示;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办理州政府、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值班管理方面的文电、会议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外出报备和客情报告工作;负责各乡镇、农场、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日程收集上报工作。办理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打击走私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河口县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制度,按照上级的反走私综合治理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协调负有反走私职责的部门针对走私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商品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合行动和专项行动;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总结各乡镇、农场和负有反走私职责的部门开展反走私专项联合打击行动和综合治理工作;处理群众对打私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统筹、协调负有反走私职责的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的突发事件;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河口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办理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8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4名(1名兼任政府督查室主任)。
  第六条  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河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河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河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三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3-3451020;
  负责人姓名:黄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