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71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河政发〔2023〕32号
发布日期
2023-12-18
信息名称
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以及《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口县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的决定》(河政发〔2023〕21号)文件精神,现将《河口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乡镇是《清单》的实施主体,要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

  二、强化履职能力

  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清单》承接的执法事项的培训、指导,建立健全乡镇行政职权运行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工作流程,乡镇要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要求,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加强协调监督

  乡镇对行政执法中涉及的复杂、疑难事项,可以向县级有关部门提出协助请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级有关部门的执法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协调,县司法局协调不成的,由县政府决定。县司法局要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有关部门通过案卷评查、专项检查、个案监督等方式,强化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附件:河口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

 

 

河口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