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68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河办通〔2023〕66号
发布日期
2023-12-12
信息名称
中共河口县委办公室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河口的中央、省、州属有关单位:

  《河口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口县委办公室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口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3年6月12日至26日,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9月12日正式向我州反馈督察意见,涉及我县问题27个。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要求,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结合河口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州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为先、治污为重、扩绿为基、转型为要、发展为本”的总体思路,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扎实推进绿美河口建设,推动绿色发展,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河口贡献。

  二、整改原则

  (一)扛牢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切实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主动认领问题,知责担责、知重负重、动真碰硬、履职尽责,共同担负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以坚决的态度、严格的标准、务实的举措,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科学系统。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统筹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系统施策、综合治理。坚持举一反三,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实事求是推动解决共性、规律性问题,确保全面覆盖、应改尽改、挂账销号,既从客观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背后的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问题,又从主观上解放思想上认识不到位问题。坚决防止“一刀切”整改及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统筹兼顾。统筹好发展与保护、治理和巩固,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改善。坚持将此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及国家、省级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四)建章立制。以问题整改为契机,认真总结反思,深入研究治本之策,重点从完善工作体制机制、修订完善政府规章及政策性文件、有关地方性条例等方面,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可靠保障。

  三、整改措施和目标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1. 全面深化思想认识。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深入开展,精心组织实施,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领导干部党校教育培训学习内容,一体推进学习,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2. 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县政府定期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席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口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3. 严肃干部作风。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检验干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检视政治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的“试金石”,严厉整治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调门高、落实差、口号多、行动少,特别是在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方面不敢担当作为、不愿动真碰硬、作风不严不实、工作敷衍应付的行为,全面压实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真正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4. 着力推动绿色发展。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导向,以自然资源与环境承载力为约束,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立足国际大通道重要战略支点,持续优化能源资源配置,建设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绿色交通格局进一步形成。坚持绿色有机为引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立体生态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加大绿色有机认证力度,聚焦热区林果产业,推动发展壮大绿色生态农业。以引进和创建绿色产品产业链为着力点,围绕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区域性高端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建设,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5. 系统整改生态环境问题。坚决完成督察组交办问题的整改工作,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督察报告指出4大类16大项27个具体问题,按照整改时限分,2023年完成16个,2024年完成6个,2025年完成5个。以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为契机,系统研究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瓶颈制约和隐患问题,同步整改客观存在的其他生态环境问题,注重生态空间布局和生态安全管控,协同解决区域性、流域性、系统性环境问题,守护好红河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

  (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红河、南溪河为重点,切实推动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1. 坚持多措并举,持续改善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压实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统筹县域水资源利用、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以红河、南溪河及主要支流为“保好水”重点,加强沿河空间管控,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水环境风险防范,完善沿河近岸村镇截污治污体系,促进流域河岸截污治污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配置合理优化,确保国控断面、省控断面水质长期保持Ⅱ类水质。

  2. 坚持系统谋划,全力推进红河流域的保护治理。以改善水质为根本目标,以改善水生态、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压实河(湖)长制,统筹推进红河流域水资源利用、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加大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因地制宜适度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优化水资源利用,科学调整农业结构,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合理布局生态空间,持续开展水固定污染源排查整治,助推水环境质量逐步提升。确保年度县级、乡镇级、“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持续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一是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实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抓实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完善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制度,动态更新“建设用地联动监管名录”,严格准入管理,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二是纵深推进固废重金属污染防治。强化重金属源头控制,动态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十四五”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不新增”目标任务。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促企业规范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等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台账资料,确保危险废物全程可追溯。

  (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

  1. 坚决整治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方面的突出问题。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全面开展城市(县城)排水管网排查整治,新建及改造排水管网,形成主管、支管、毛细管基本完善的污水管网体系,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管网空白区、污水直排口,解决雨污混流和管网漏损、错接混接等问题,因地制宜推进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至2025年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污水处理能力达1.4万吨/日。

  2. 坚决整治城镇生活垃圾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能力和厨余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按照分类推进和分步实施原则,推进城乡一体化、镇村一体化、就近就地治理和跨区域协同处置的垃圾清运处理模式,完善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和服务,加快推动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

  3. 坚决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方面突出问题。注重统筹规划、有效衔接,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到2023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4.07%,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77.78%。

  4. 坚决整治园区环境基础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园区环境设施建设的督导检查,及时开展园区企业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对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等情况开展评估,完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和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实现园区企业生产废水“应纳尽纳”和集中处理。优化园区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确保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正常运行,促进区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五)细化工作措施,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1. 深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统筹推进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以及省级日常督察交办的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适时对问题整改组织“回头看”“回头查”“回头改”,巩固拓展整改成效。

  2. 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强大气主要污染物的协同减排和控制,落实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持续加强施工扬尘管理,督促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和移动源污染控制,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优化能源结构,加强清洁能源使用。加强秸秆燃烧、餐饮油烟及其他面源污染控制。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应对天气污染。到2025年,河口县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达到100%,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18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污染天数。

  3. 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管。推进监测基础能力设施建设,加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资金投入,开展监测能力建设培训,配齐监测设施,有力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水平。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实行重点区域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强化部门执法和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督察报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制定整改方案及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每个问题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由县级领导挂帅督导督办,全力推进。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细化整改方案,压实责任,全力推进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强化跟踪问效。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调度督办机制,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推动问题逐项严格整改、逐个验收销号。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进行督办。牵头单位会同配合单位,按照整改要求开展验收,确保问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不到位不放过、不达标不放过。整改情况实行月调度,从2023年11月起,各牵头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问题整改情况报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监督检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举措,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对重点任务开展督查。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定期不定期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交办问题有人盯、有人办,并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督导、验收和销号工作。

  (四)严肃追究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根据纪律监察有关规定,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介入调查,严肃处理;对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信息公开。加强整改信息公开,充分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加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河口县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河口县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1

 

河口县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

  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委书记 

 

   

委副书记、 

  副组长 

张恩崎 

委副书记 

 

   

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颜文才 

委常委、纪委书记、提名为县监委主任候选人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郑端端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宋禹瑶 

县委常委、县政府(挂职) 

 

卢光荣 

县政府 

 

仇群钻 

县政府 

 

   

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 

 

莫开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成  员 

权正吉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委国安办常务副主任 

 

黄婷婷 

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培珍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深改办常务副主任 

 

章鹏熙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霖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单莉云 

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政府新闻办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县商工信局局长 

 

雷  健 

公安局副局长 

 

   

财政局局长 

 

崔敬一 

自然资源局局长 

 

凤跃鸣 

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忠兴 

局局长 

 

王顺华 

局局长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吕选文 

县应急局局长 

 

杨迎春 

市场监管局局长(主持工作) 

 

王富超 

林草局局长 

 

罗婧菲 

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局长 

  主要职责:加强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部门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责任追究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组等4个工作组及办公室。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马培珍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深改办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杨 晨  县政府数字发展中心主任

       罗婧菲  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局长

  成  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商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的协调和督促;统筹安排领导小组有关会议、活动;协调抓好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工作。

  (二)责任追究组

  组  长:陈  敏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曹  霖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普江梅  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陆  军  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副局长

  成  员: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等部门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等,以及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并按有关规定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三)督导检查组

  组  长:权正吉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委国安办常务副主任

        章鹏熙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成  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整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对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四)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组

  组  长:单莉云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副组长:唐万芬  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副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按照要求对整改工作有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制定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上报重大舆情并组织开展对应工作。

  (五)办公室

  主  任:罗婧菲  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局长

  副主任:陆 军    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副局长

        唐万芬  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副局长

       刘 普    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梳理整改问题清单;起草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按程序报批;跟踪调度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和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和办公室要明确职责任务,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定人负责、抓紧抓细,确保工作落实。

  (二)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牵头单位”的原则,实事求是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现一抓到底、一盯到底。

  (三)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和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见效。

  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领导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该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河口县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整改措施清单


  第一部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

  反馈意见问题(3个)

  一、红河州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思想认识不到位、贯彻落实不彻底、工作成效不明显

  督察报告指出:红河州一些地区和部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不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坚决;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不到位,主体责任扛得不牢,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不够;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研究不深不透,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及“两个革命”有差距,推行“三法三化”不到位,未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视不足、推进不力,对难点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分析主观原因少,破题攻坚办法措施不多,大屯海治理、异龙湖保护治理、重金属治理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未取得全局性、根本性整治成效。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

  督办领导:李 季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督办领导:黄婷婷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权责清晰、目标明确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以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升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绿美河口。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 深学细照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学习和研究部署一次,纳入县委党校领导干部集中培训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毫不动摇地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河口县高质量发展。

  2.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以及省委提出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要打好3场仗、抓实8件事的要求,结合河口县实际,聚焦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3. 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继续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县委、县政府每半年专题听取一次关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多短板突出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汇报,分析研究破解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党委、政府每季度研究一次辖区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4. 全面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坚持把抓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在整改工作中积极践行“三法三化”,实行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执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硬性要求,推动问题限时整改、边督边改、立行立改;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的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实行清单销号的闭环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二、部分县市和部门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重视不够、核查不细致,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数据居多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县市和部门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重视不够、核查不细致,多次出现企业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2023年1月—5月,全省涉及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异常的3502家(次)排污单位中,红河州占13.08%。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配合单位:县商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督办领导:仇群钻  县政府副县长

  整改目标: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的分析研判,强化现场巡查、核查力度,切实减少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数据情况发生。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 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污染源在线设施安装单位的监督管理,重视在线监测数据的核查运用,检查发现因在线监测设备老旧、不符合现行技术规范造成数据超标、异常较多的,督促其及时更新在线设备,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 由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及时分析研判数据,对出现超标、异常、有效传输率低的企业及时通报并依法核实、查处。明确专人负责自动监控工作,做好辖区内自动监控平台企业的日常管理,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完成补传、补录、数据状态标识及整改等工作,切实减少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数据情况的发生。

  3. 选派技术骨干参加在线监测专项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能力及执法人员对自动监控系统现场执法查处能力,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清楚、工作推进情况不掌握

  督察报告指出:2021年8月,红河州印发了《红河州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走访问询中,部分州级部门对本单位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清楚、工作推进情况不掌握。

  牵头单位:河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纪委县监委

  督办领导:仇群钻  县政府副县长

  整改目标: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总体要求,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 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要求及《河口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学习,各成员单位将其列入党组会学习内容,熟悉掌握和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2. 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究本行业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档案台账资料。

  3.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研究具体工作,进一步压实县级各成员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部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

  反馈意见问题(2个)

  四、重金属减排未达到阶段性目标

  (一)督察报告指出:红河州印发的《红河州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明确,2022年度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20年减排3%,但实际仅完成1%,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工信局

  督办领导:仇群钻  县政府副县长

  整改目标:按照《红河州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完成工作任务,不新增重金属污染排放量。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红河州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有关工作。加强新增涉重企业审批,严格环境准入,落实总量替代,河口县2023年度未新增涉重金属项目。

  (二)督察报告指出:红河州涉重金属全口径清单企业有286家,重金属排放量占全省总量的42%,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和排放量均为全省第一。纳入全口径清单管理的91家冶炼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仅占27.85%,企业分散,集中度不高。长期停产(停产3年以上)的涉重金属企业达84家,主要分布在个旧市和建水县。大量低端低效、僵尸企业的存在,占用了产能和重金属排放总量置换空间,制约了红河州重有色金属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县商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督办领导:卢光荣  县政府副县长

  整改目标: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行业节能低碳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能耗和排放达到国家强制标准。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对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进行全面逐一梳理排查,对违法违规用能和排放行为依法给予坚决制止,并建立动态化清单管理机制。

  2. 依法对高耗能重点企业开展节能监察、专项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督促指导企业对在用的落后低效用能设备实施淘汰改造,制定降低能耗的技术改进方案,推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持续下降。

  3. 积极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低碳改造,推进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组织实施一批节能低碳改造示范项目。对能耗和排放达不到国家强制标准的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治理或者经限期治理没有达到要求、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积极开展年度节能和环保执法,确保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第三部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多短板突出

  反馈意见问题(9个)

  五、红河州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推动不力,“两污”治理设施历史欠账多,与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不匹配,处理规模和处理能力等达不到发展需求

  督察报告指出:大屯海污水处理厂应于2021年底完成提标改造,但未按期完成,同时由于大屯海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进度缓慢,目前处于超负荷运行,在雨季来水量大的时候污水直排乍甸河,造成下游河流水质断面时有超标。蒙自市、弥勒市、金平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进展缓慢,还处于启动阶段。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督办领导:仇群钻  县政府副县长

  整改目标:加强统筹,进一步健全污水处理费收取运营机制,加大对全县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资金支持,确保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健全污水处理费收取运营机制,按时按量支付污水处理费,保障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2. 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全县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资金支持。

  六、普遍存在污水管网建设滞后

  督察报告指出:各县市普遍存在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管网空白区未全部消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个旧市还存在35个错接、混接口和0.23平方公里的城市污水收集空白区;屏边县共排查出错接漏接点48个,仍有10个错接漏接点还未消除,污水收集率仅为45.9%,新城区雨污分流仍不彻底。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督办领导:仇群钻  县政府副县长

  整改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县城生活污水收集率高效提升,提升全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2023年底前要完成污水产生量和污水处理量及污水管网建设情况排查工作,尽快摸清底数,综合分析研判需建设的配套管网和污水处理厂数量。

  2. 加大资金投入,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分年度明确目标任务,加快污水管网改造建设,持续推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3. 按照“实事求是,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的原则﹐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

  4. 建立健全城镇污水提质增效资金投入机制,落实资金配套承诺。建立分析调度、督查通报、约谈预警等工作机制,确保县城污水提质增效工作取得实效。

  5. 不断完善错接漏接点整改方案,做到“一点一策”,与施工方做好交接,加快错接漏接点整改工作。到2025年年底,提升全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七、排水管网普查工作推进滞后

  督察报告指出:《红河州城镇“两污”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2021年底前各县市要完成辖区内排水管网普查,截至督察进驻,仍有8个县市未完成普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督办领导:仇群钻  县政府副县长

  整改目标: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县排水管网普查和错接混接点改造。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加大资金投入,压实主体责任,加快排水管网普查和错接混接点改造,持续推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确保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河口县未完成的普查工作。

  2. 建立健全城镇污水提质增效资金投入机制,落实资金配套承诺。建立分析调度、督查通报、约谈预警等工作机制,确保全县污水提质增效工作取得实效。

  八、部分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存在风险

  督察报告指出:建水县南部生活垃圾填埋场、蒙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等部分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水回用率低,渗滤液处置费用较高,存在不能实现长期稳定达标处理隐患。弥勒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不规范,垃圾填埋场设计填埋规模101.63万方,已使用库容95万方,现处封场整改阶段,目前依旧接收城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垃圾填埋场部分导排渠淤堵,监测发现坝体及堆体均发生向下游水平位移情况。屏边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导气石笼设置、数量不满足要求,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填埋区雨污分流措施不彻底,覆膜上方有雨水积存。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督办领导:仇群钻  县政府副县长

  整改目标:2023年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规范化管理。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维管理,对垃圾填埋场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和整治。

  2. 加强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规范管理,正常运维渗滤液处理系统,按要求进行地下水和气体监测,有效降低环境风险;清理排洪沟并保持通畅,整治堆体覆膜部分排水沟,使雨水顺畅导排,防止渗滤液外溢。

  九、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明显,部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督察报告指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不高,建水县仅完成18个行政村的污水收集处理,收集处理率为13.14%。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科局

  督办领导:仇群钻  县政府副县长

  整改目标: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断提高,到2023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4.07%,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77.78%。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待《红河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制定印发后,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河口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目标任务,推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

  2. 加大县级指导帮扶力度。成立河口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加大县级统筹协调和技术支持力度,指导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3. 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加快推进2021年以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不断提高河口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4. 强化运维管理。按照县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十、工业园区环境设施建设滞后

  (一)督察报告指出:污水集中处理要求落实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红河州多数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未明确园区内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措施,仍以园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代替生产废水集中处理,未实现生产废水“应纳尽纳”和集中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与企业自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不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与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排放限值要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系统研究不足。

  牵头单位: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督办领导:仇群钻  县政府副县长

        杨 虹   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

  整改目标:完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正常运行,涉水企业“应纳尽纳”和集中处理,促进区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园区落实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园区规划,加强对园区规划的审核。指导制定整改方案,加快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生产废水应进入园区生产废水处理厂处理,实现生产废水“应纳尽纳”和集中处理。

  2. 根据现有产业现状、规划产业及下一步招商引资方向开展深入研究,制定完善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方案。

  3.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五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调整的园区规划,园区管理机构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对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等开展评估,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二)督察报告指出:污水处理收费机制不完善。多数园区未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未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和动态收费制度,难以保障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泸西产业园区未对排污企业收取污水处理费,筹措污水处理服务费极为困难。弥勒产业园区未建立收费机制,主要靠园区管委会拨付资金维持运转,时常发生拖欠电费、药品物资短缺等问题,云南建水产业园区羊街片区也存在类似情况,污水处理厂负债运行。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督办领导:仇群钻  县政府副县长

  整改目标:现有产业园区建立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对排污企业收取污水处理费,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建立健全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服务收费机制,积极推动园区工业污水处理企业与污水排放企业签订污水处理收费协议,提高污水处理市场化程度和处理效率。

  2. 引导和督促园区污水排放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及时缴纳污水处理服务费,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

  (三)督察报告指出:道路运输污染防治不力。多数园区对园区道路运输污染问题认识不足,园区公路运输二次污染的拦截、沉淀措施缺失,道路运输造成水污染问题突显,有色园区还造成含重金属物料随雨水直接进入水环境。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

  县商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督办领导:仇群钻  县政府副县长

  整改目标:建设完善道路运输的管理制度和扬尘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绿美园区建设,推进绿化美化,做好园区环境保护,全面整治园区道路运输污染。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 加强出园区货物道路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研究建立园区道路扬尘污染管理制度和内部道路保洁制度等,定期开展园区道路保洁,确保园区道路扬尘管控到位。

  2. 指导货运源头企业查缺补漏,增设进出园区的洗车池、沉淀池、喷淋设施、密封运输设施等,防止出现因运输发生二次污染问题。

  3. 加大对渣土、沙石车辆违规运渣、漏渣、撒渣、带泥上路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对渣土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高压严管态势。

  (四)督察报告指出:部分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抗风险能力不足。部分园区未建立健全与抗风险能力相匹配的事故调蓄设施及相关环境应急措施,大屯海污水处理厂作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托的污水处理单位,未配套建设满足要求的事故应急池。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县商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督办领导:仇群钻  县政府副县长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的事故调蓄设施及相关环境应急措施,逐步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对已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园区,根据园区实际建设相应的调蓄设施,制定相关环境应急措施。

  第四部分:其他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容忽视

  反馈意见问题(13个)

  十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细不够

  (一)督察报告指出:红河州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未制定大气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及个旧、开远、蒙自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方案,运转不顺畅,州直有关部门多以下发文件代替一线帮扶指导,以上报情况代替实地检查。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配合单位:县商工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

  督办领导:仇群钻  县政府副县长

  整改目标:建立大气联防联控长效工作机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建立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抓好辖区内大气联防联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督察报告指出: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措施落实有差距,建筑施工工地、城市道路、公路交通及城郊未铺装路面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蒙自机场建设、长桥海清淤扩容等大型建设项目以及城市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管控要求差距较大。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督办领导:仇群钻  县政府副县长

  整改目标:深入打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落实“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实现扬尘污染全方位管控。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 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管控,强化扬尘污染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加强部门联动,积极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空气预报运用,突出污染天气应对,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采取应急措施。一是错峰建设,暂停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市政涂装行业、市政沥青铺路、建筑施工室内外喷涂、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易产生扬尘施工作业。二是洒水增湿,建筑施工项目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全天候开启施工喷淋降尘系统;在城市重点区域、主要道路增加洒水、雾炮车喷雾作业频次。

  2. 严格落实参建各方责任。按“谁建设、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完成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细化管控措施和管理责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信息。督促监理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3. 加强常态管理。将正在进行土方施工、外运渣土、建筑垃圾的工地作为重点,严盯死守,强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纳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中,实行“一票否优”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和扬尘治理检查“两同时”机制,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扬尘防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进行全州通报。继续坚持日常管理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综合管理制度,加强常态化督查检查,不断提升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水平。

  4. 抓好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加强运输砂石、土方、石灰、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车辆的监管,采取盖篷布、加盖板等密闭措施,切实防治抛洒扬尘污染。对检查发现和举报查实的扬尘污染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违法违规等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处罚,对造成扬尘污染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违法违规信息存入诚信档案,形成扬尘治理的高压态势。对防尘措施不到位,降低扬尘防治标准的建筑施工现场责令停工整改,并约谈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仍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监理单位对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不制止、不报告的,将依法处置。

  5. 规范渣土运输市场。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天气保洁力度,大力推广城市道路高压冲洗、吸扫湿扫等无尘作业方式,加大城区道路洒水降尘,不断提高保洁质量,大幅降低道路浮尘量。

  (三)督察报告指出:烧烤油烟治理监管不严格,科学精准指导治污不力,蒙自市文萃路、明珠路、观澜路、平湖路分布的烧烤油烟点数量较多且相对集中。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督办领导:仇群钻  县政府副县长

  整改目标:加大餐饮油烟的治理力度,摸清餐饮油烟店底数,建立动态监管清单,不定期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加大餐饮油烟的治理力度,摸清餐饮油烟店底数,建立动态监管清单,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

  2.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公众号、巡逻间隙等各种形式,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讲明油烟污染防治的目的和意义,让经营者充分了解油烟的危害性和治理的必要性。

  (四)督察报告指出:秸秆焚烧管控不彻底,综合利用消纳不足,县市政府秸秆燃烧管控主体责任不明确,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问题依然突出。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配合单位:县农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督办领导:仇群钻  县政府副县长

  整改目标:加大宣传和巡查执法工作,严格秸秆焚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研究和项目包装,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 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电视宣传、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入户宣传、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

  2. 建立长效机制。严格县、乡、村网格化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将任务具体分解到责任人,加强巡查检查,分片包干,落实工作责任。

  3. 坚持依法禁烧,属地管理,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街道)、村委会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焚烧的巡查,严格执法,及时制止分散性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

  4. 坚持制止、教育与宣传并重。进一步加强禁烧宣传,大力推广秸秆还田、资源化利用,提高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率及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5. 组织巡查检查队伍对擅自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干扰、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 抓实秸秆综合利用。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大力推广秸秆“五化”利用技术,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7. 住建部门加强焚烧垃圾的管控,加大对物业行业的宣传教育引导,明令禁止小区内焚烧垃圾。

  (五)督察报告指出:工业企业管控不精细,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力度不足,个开蒙地区分布较多有色冶炼企业,工业炉窑出现超标预警的情况还时有发生,部分企业料场、渣场等无组织排放治理不到位。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配合单位:县商工信局

  督办领导:仇群钻  县政府副县长

  整改目标:加强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管控,加大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扬尘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加大企业工业料场、渣场治理力度,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督察报告指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有待加强,蒙自市周边汽修(含4S店)、包装印刷、涂料、木材加工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设备长期不更换,工艺落后,收集率低,治理效果不明显。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督办领导:仇群钻  县政府副县长

  整改目标:强化环评审批源头管控,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先进技术的运用。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1. 组织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排查整治,专项整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治理工艺落后、收集率低等问题。

  2. 加强重点行业宣传培训力度,督促上述行业企业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发现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七)督察报告指出:2023年1月—5月,州政府所在地蒙自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0.7%,同比下降8.0个百分点,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6.4%,两项指标均排全省最后一名。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配合单位:县商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督办领导:仇群钻  县政府副县长

  整改目标:强化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工地、城市道路、道路交通扬尘、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管控措施,确保环境质量改善。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加大工业企业管控。加大县城周边汽修(4S店)、包装印刷、涂料、木材加工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收集率和去除率。

  2.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大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所有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要求。不能满足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满足要求后方可复工。

  3.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县交通运输局加强联动执法,加大城市及周边道路扬尘管控。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及时开展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主干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湿法清扫。渣土、砂石、水泥等货物运输车辆严格密闭运输,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防止物料遗撒或车身(车轮)带泥造成路面扬尘污染,杜绝“滴撒漏”。

  4. 强化裸露地面及堆场扬尘管控。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区域裸露地块进行排查,因地制宜采取覆盖、硬化或洒水增湿等扬尘防治措施。所有料堆、灰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和整体覆盖等防尘措施。物料运输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5. 县农科局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加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坚持疏堵结合,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明确秸秆禁烧执法部门和单位责任。在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过程长等重点时段,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专项巡查,依法从严、从快处罚露天违法焚烧秸秆行为。

  6. 县级各相关部门联合加大餐饮油烟管控。城市重点区域餐饮企业必须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加强执法监管,对餐饮业油烟治理设施安装、运行、维护情况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规范运行油烟治理设施,及时清洗油烟治理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重点管控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十二、监测能力建设还需加大力度

  督察报告指出:州级生态环境保护事权州级资金保障不足,部分县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资金投入不够,县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普遍存在人员素质不高、装备不足、经费缺乏等问题。作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桥头堡,河口县、绿春县无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用房,对跨国境河流水质具体情况没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督办领导:仇群钻  县政府副县长

  整改目标:2023年11月底前,解决无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用房问题;2025年11月底前,河口县监测站通过资质认定,基本形成监测能力。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强化担当意识,抓实问题的真整改,积极协调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站业务用房能力建设相关工作;完成资质认定工作,监测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解决我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薄弱的问题。

  2. 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2023年9月至12月底,安排经费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站业务用房建设并投入使用;县财政局每年从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不低于50万元用于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和监测人员能力提升;全面推进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3. 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监测人员素质不高、装备不足的问题。积极选派人员参与上级部门举办的监测业务培训,分批次到省生态环境厅驻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跟班学习,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整体素质。积极争取省对下项目资金支持,解决监测装备不足的问题。

  十三、生态环境日常监管仍有差距

  督察报告指出:河口县国际会展中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简单处理后外排外环境。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督办领导:仇群钻  县政府副县长

         杨 虹  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

  整改目标:完成河口县国际会展中心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紧抓节点,加快推进人居环境一期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市政管网覆盖。

  2. 推进项目道路分段建设,完成会展中心段市政道路及管网铺设,将生活污水管接市政污水管网,解决国际会展中心生活污水排向外环境问题。

  十四、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基础薄弱

  (一)督察报告指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基础薄弱、设施设备不足、技术支撑能力缺乏,噪声管理无专职人员,部门监管职责不清,对噪声法宣传不够。噪声投诉居高不下,2021、2022年州级噪声污染投诉分别为3021、3941件;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收到涉及噪声投诉18件,占总投诉30%。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

  督办领导:仇群钻  县政府副县长

  整改目标:细化明确各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职责,不断提高噪声环境管理能力。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交通、公安按职责负责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按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由市场监管、公安、住建、文旅、教体、商工信负责餐饮、商业高音喇叭、文化娱乐、体育、广场舞、公共基础设施噪声等行业范围的噪声监管。

  2. 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噪声扰民问题,形成部门共治共管合力,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有效减少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噪声问题,努力改善声环境质量,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3. 加强噪声监测业务培训,安排专人负责噪声监测工作,全面提高监测业务水平。

  (二)督察报告指出:河口县污水处理厂噪声扰民等问题长期得不到重视和解决。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提升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能力,河口县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督办领导:仇群钻  县政府副县长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加强鼓风机房鼓风机隔音设备的改造。

  2. 加强改善提升泵增加变频器控制设备上控制振动频率,消减噪声强度,达到消音效果。

  3. 加强噪声敏感点位噪声监测调查,委托具备噪声监测资质的第三方对河口县污水处理厂内部、外部、紧邻等噪声敏感点位的噪声监测,监测结果、监测时段、监测频次等均符合相关环境监测要求。

  4. 加强噪声设备的噪声防护(隔音罩)、变频器安装等工作,对防护距离较近的高效沉淀池、搅拌区搅拌器等设备增加隔音罩。

  十五、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进滞后

  督察报告指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红河州253座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缓慢问题,2022年应完成修复93座,截至督察进驻仍有5座未通过州级验收(蒙自市芷村镇簿簸村砂页岩矿、屏边县新现镇水塘坡砂石矿、屏边县新现镇水塘坡砂石矿、屏边县新现镇狮子山砂石矿和屏边县蒿枝地大理石实验矿狮子山采石场)。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督办领导:朱  宏  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整改目标:按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并取得进展。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截至目前,2022年应完成修复矿山4座,2023年应完成修复矿山2座已全部通过州级验收,县级相关责任部门不定期对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杜绝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

  十六、云南省“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指出的部分矿权未整改销号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指出的部分矿权与黄连山、大围山自然保护区重叠问题,至今已6年仍有9个问题未整改销号。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大围山管护局河口管护分局

  督办领导:朱  宏  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整改目标: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云南省“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指出的部分矿权与大围山自然保护区重叠点位的整改销号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成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细化整改方案;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协调县林草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实地核查督导组,对存在问题县开展实地整改督导。

  2. 由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实地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坚持效果导向,对照存在问题,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进行督办。

  3.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逐一细化、量化、实化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对照《河口县自然保护地矿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按时限要求解决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迅速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要求,限时整改到位。

  4. 严格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实施意见的通知》(云环发〔2023〕6号)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查自验、网上公示、销号申请等工作,销号完成后,在自然保护地监管平台更新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