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29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河政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03-24
信息名称
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执行《河口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


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执行《河口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减轻人民群众办丧负担,推动移风易俗,建设公益、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河口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条款事项调整执行如下:

  一、实行殡葬服务费用减免

  (一)减免对象

  凡具有河口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及享受财政资金购买养老保险的人员除外),在河口县殡仪馆火化的,享受相应殡葬服务费用减免。

  (二)减免项目

  免除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河口县行政区内)、遗体火化费2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额外减免裹尸袋及骨灰盒费用。

  (三)减免标准

  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2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按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按县殡仪馆提供的实际发生项目费用减免。裹尸袋费用减免标准为160元,骨灰盒费用减免标准为200元,选择高于此标准的裹尸袋和骨灰盒,多出的费用由逝者家属自行承担。其他自愿选择的市场定价收费项目,费用也由逝者家属自行承担。

  (四)办理流程

  河口县殡葬服务费用减免业务由县民政局负责审批,通过签订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审核和结算协议的方式委托殡仪服务单位具体承办。办理程序如下:

  1. 申请。经办人(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委托人,下同)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和逝者的户口簿、身份证、死亡证明,填写《河口县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减免审批表》)。

  2. 审核。乡镇对逝者生前户籍、社保信息进行核实后,签署审核意见。

  3. 审批。县民政局与殡仪服务单位负责对提交的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和逝者的户口簿、身份证、死亡证明及《减免审批表》)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结算时直接给予减免,并在火化证书上注明已减免殡葬服务费用。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一)奖励对象

  凡具有河口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及享受财政资金购买养老保险的人员除外),在河口县行政区域内去世并在河口县殡仪馆火化,家属自愿将骨灰进行节地生态安葬(花葬、树葬、草皮葬、水葬、撒散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标准

  节地生态葬奖励资金为1000元/人。

  (三)办理流程

  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由经办人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发放。办理程序如下:

  1. 申请。经办人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填写《河口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奖励审批表》),并提交相应材料(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

  2. 审核。乡镇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河口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奖励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 审批。县民政局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奖励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乡镇,由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 发放。审批通过后,县民政局按月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并将奖励资金发放给申请人。

  三、经费保障

  河口县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民政局与殡仪服务单位每季度结算一次,县民政局应及时将县级财政承担的经费拨付至殡仪服务单位。由县民政局负责审核办理,对于实行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之前的逝者家属,可凭在县殡仪馆的服务收费清单凭据,结合逝者家属申请火葬补助的情况,就遗体接送费、遗体火化费2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和裹尸袋、骨灰盒费用进行全额或差额资金补助。

  附件:1.河口县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审批表

      2.河口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批表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