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05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河政办发〔2023〕18号
发布日期
2023-05-29
信息名称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驻河口的中央、省、州属有关单位: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爱卫会”)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爱卫会组成人员

  主       任:邓  瑞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主   任:朱  宏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华梅  县政府副县长

  卢光荣  县政府副县长

  熊万和  县政府副县长

  仇群钻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莫开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权正吉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委国安办常务副主任(兼)

  黄婷婷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章鹏熙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闫伟琼  县政府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刘伯焘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文明办主任

  陈  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马云昆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忠兴  县农科局局长

  赵德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章  锐  县发改局局长

  陈跃兵  县商工信局局长

  李云松  县民宗局局长

  肖劲鹅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韩  剑  县民政局局长

  邓  琳  县财政局局长

  崔敬一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吕  奇  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局长

  凤跃鸣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顺华  县水务局局长

  韦  荣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  磊  县卫健局局长

  王富超  县林草局局长

  王元洁  县医保局局长

  李金明  县统计局局长

  盘凡靖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章冠华  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钟绍荣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志辉  团县委书记,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吴  燕  县妇联主席

  王培恋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罗启凤  县爱卫办主任,县卫健局副局长(挂职)

  李  凯  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站长

  闫秀明   河口县边境管理大队大队长

  周怀文   河口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赵在枝   武警河口中队长

  江寿福   河口火车北站站长

  李佶松   河口山腰火车站站长

  李  荣   河口汽车客运站站长

  陈俊利  河口海关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普  永  河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柳思辰  南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绍荣  桥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韩智丞  瑶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夏明明  莲花滩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白  丹  老范寨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下属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张磊同志负责县卫健局行政全面工作,罗启凤同志任县爱卫办主任,负责爱卫办日常工作。在任期内县爱卫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报县卫健局(县爱卫办)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县爱卫会及县爱卫办职责

  (一)县爱卫会职责

  负责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爱国卫生工作决策部署,安排部署全县爱国卫生运动重要工作任务,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推动建立社会健康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二)县爱卫办职责

  负责县爱卫会工作安排部署的组织实施和跟踪督促落实,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全域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巩固建设,全面推进健康县城、健康乡镇、健康村社等健康细胞建设,协同推进健康河口建设,深入扎实组织开展爱卫月、病媒生物防制、公共场所全面控烟等工作。加快推进爱国卫生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爱国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由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积极推进爱国卫生工作立法,推动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县爱卫会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开展爱国卫生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协调开展全县爱国卫生工作。

  县委宣传部: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工作中,常抓不懈。动员志愿者广泛参与爱国卫生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和健康知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充分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做好爱国卫生和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发改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按规定程序安排用于爱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投资,促进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把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关,严禁高污染企业入驻河口县,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商工信局:指导做好全县商务系统的爱国卫生工作,在推进市场建设过程中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各类城乡集贸市场、商品现货市场及商贸服务场所的卫生综合管理;发生重大疫情、灾情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卫生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协助相关部门指导督促企业做好食堂、食品生产销售、厕所、宿舍卫生管理及单位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和控烟等工作,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教育体育局: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改善学校教学和住宿卫生条件,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开展以青少年为重点的控烟教育和干预行动。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广普及广播体操、工间操,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鼓励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扶持和引导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指导学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组织学校积极开展无烟学校、健康促进学校、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督促学校做好食品安全、控烟、病媒生物防制、环境卫生清理等工作。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民宗局:结合全县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特点,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民族地区群众的健康水平,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公安局:积极参与支持爱国卫生工作,配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重大疫情防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严厉打击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和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做好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对破坏县城公共设施及妨碍爱国卫生管理、监督工作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民政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指导社会福利性行业的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和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财政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财力支持,保障国家、省、州、县爱国卫生建设项目建设配套经费落到实处,保障县爱国卫生工作经费需要,并列入财政预算,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解决县爱国卫生运动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编制,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内容(并有相关预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州生态环境河口分局:做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危害;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城市照明、轨道交通)公用(城市供水、燃气)和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工程质量,做好城市卫生管理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市容环境等工作;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管理;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城市管理的重大部署;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车站、码头和公共交通工具卫生管理,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控烟工作等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铁路沿线、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协助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交通管制工作,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农科局: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共同推进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组织推广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产业的发展和沼气综合利用技术,有机肥和化肥结合使用,改良土壤,培肥地力,维护生态平衡。组织做好农药、兽药质量的执法监督管理,培训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指导农民正确使用农药、兽药;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负责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进入市场和加工企业前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产地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卫生检疫防疫监管工作和负责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工作。与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的防治工作。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水务局: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和指导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实施;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加强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预防控制涉水性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生和传播,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文化和旅游局:制订旅游行业公共卫生管理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旅游行业单位公共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和防病管理;加强对宾馆、酒店、旅游景区、景点、文化娱乐场所等单位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控制吸烟的监督管理;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卫健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健康政策;负责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负责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开展除害防病的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和科学研究;抓好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健康村镇、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创建等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负责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预案;监督医疗卫生单位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市场管理和划行归市工作,依法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做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影响公共安全和人民健康产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引导从业主体强化诚信自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从业主体门前“三包”及市场爱国卫生工作。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林草局: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强化野生动物监管,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医保局: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做好经办服务,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县级机关及驻县所属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检查和监督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防病防疫、环境整治、健康创建等工作。制定县级机关爱国卫生有关制度和标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考核、评估和培训,抓好责任制的落实。改善办公和生活环境,提高干部职工的健康素质,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统计局:做好数据支持工作,汇总、整理、提供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基本统计资料,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乡村振兴局:指导乡镇、村(社区)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和卫生整治等工作,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妇联、县总工会、团县委:组织动员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参与控烟禁烟工作,遵守各项国家法律和卫生法规,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提高广大职工、妇女和青少年健康体质,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融媒体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健康和遵守社会卫生公德的宣传教育,积极宣传爱国卫生运动的意义,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结合文明、卫生、健康创建活动,加大宣传爱国卫生正面典型,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不文明、不卫生的反面典型给予曝光批评,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活动,并协助做好宣传、督促卫生法规的实施,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河口火车北站、河口山腰火车站:负责做好车站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整治。做好铁路沿线的清洁卫生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窗口单位活动。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河口汽车客运站:负责车站环境卫生整治和公共交通工具卫生管理,协助当地政府,按照有关国家管理规定协调搞好用地范围的清洁卫生工作。协助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管制工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控烟等工作,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河口边境管理大队、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河口中队:结合部队建设实际、军事任务特点和官兵健康需要,自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官兵健康素质和水平。积极支援地方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参与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河口海关:结合海关实际,组织本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积极支援地方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参与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各乡镇:负责国家卫生县城巩固、省级卫生乡镇(村)巩固和创建工作,全域推进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全面实施健康县城、健康乡村、健康学校、健康企业等健康细胞建设;统筹辖区乡镇、村委会、社区、村(组)深入扎实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爱卫周、爱卫月等爱国卫生活动,广泛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健康生活方式;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宣传发动全社会、全民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全面营造爱国卫生运动氛围;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由环境治理向全面健康管理转变,推动人的健康与城乡环境协调发展。完成县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