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99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河政发〔2023〕10号
发布日期
2023-05-08
信息名称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县支持产业振兴暨“一县一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3—2025年)(第一期)》的通知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河口县支持产业振兴暨“一县一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3—2025年)
(第一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口县支持产业振兴暨“一县一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3—2025年)(第一期)》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口县支持产业振兴暨“一县一业”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2023—2025年)

(第一期)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持续夯实“三农”基础,增强发展后劲,提振农业企业发展信心,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三农”,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联农带农紧密度,带动全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支持政策措施。

  一、支持标准化基地建设

  1.对县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流转土地,新发展柑橘类产业,面积在500亩以上的新种植基地,给予10%的土地流转金一次性补贴,最高补助10万元。(县农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在重点乡镇和中心村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在上级补助30%后剩余部分,县级财政再给予10%的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县农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植保无人机,县级财政按每台实际购买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台植保无人机最高补助0.6万元。(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安装山地轨道运输设施,县级财政给予30元/米补助,每个基地的山地轨道运输设施最高补助10万元。(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种植基地水网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先建后补、先建后验等方式,对实际投资新建水利设施和生产道路共计200万元以上的种植基地(500亩以上),按实际投资的10%给予一次补助(项目资金),最高补助20万元。(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6.支持企业围绕柑橘类产业进行引种示范、提纯复壮、新品种培育等工作,对实际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新建标准化种苗良种繁育基地,采取先建后验、先建后补的方式,按实际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对县内育种单位自主选育的柑橘类品种获得农业农村部新品种权证书的,每个新品种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县农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对县内农业企业,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省、州支持的同时,县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户1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首次获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在州级支持的同时,县级财政给予每户1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县农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县内农业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申报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对获批的院士工作站,县级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时限三年;对获批的专家工作站,县级财政每年给予2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时限三年。(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农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农业品牌创建

  9.支持县内农业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和使用,对农产品商标注册成功并推广使用的一次性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集体商标(区域品牌商标)注册成功并推广使用的一次性给予每件2万元奖励(每一集体商标、区域品牌商标限一件奖励)。(县农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对县内企业新认证绿色食品,每个产品在州级支持的同时,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万元;证书到期续展绿色食品,每个产品在州级支持的同时,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新认证有机农产品,每个产品在州级支持的同时,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4万元;每年持续认证有机农产品,每个产品在州级支持的同时,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县农科局、县财政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县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名牌名品创建,对首次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主体,在州级支持的同时,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40万元;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牌“10大名品”的企业,在州级支持的同时,县级财政奖励第一名至第三名各15万元、第四名至第十名各10万元;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牌“10强企业”的,在州级支持的同时,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牌“20佳创新企业”的,在州级支持的同时,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县内企业积极申报各级农业龙头企业,对获得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的,在州级支持的同时,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的,在州级支持的同时,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州级龙头企业认定的,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县农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金融支农行动

  13.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县级财政安排500万元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发展柑橘类产业规模在500亩以上,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按贷款额度的10%投入风险补偿金,贷款所产生的风险按30%的比例进行补偿。(县农科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口县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建立贷款利息补偿机制,对发展柑橘类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贷款,按银行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超过3%。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提供设施农业保险,适当降低保费、提升理赔效率。(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口县支行、红河银保监分局河口监管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