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006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河口县住建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10
信息名称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口县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槟榔寨片区国有土地上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公告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口县2021年
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槟榔寨片区
国有土地上国有土地及房屋
征收公告

  为加快我县旧城改造步伐,推动河口国门口岸城市建设、美丽县城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更多困难群众的人居环境问题,为保障槟榔寨片区征收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征收范围内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精神,对该项目国有土地及房屋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河口农场老卫生所、河口农场原一基建队(县法院旁)、河口农场二基建队国有土地上的部分地面建(构)筑物。该项目分二期执行,第一期是河口农场老卫生所、河口农场原一基建队(县法院旁);第二期是河口农场二基建队(详见范围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土地征收部门: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河口瑶族自治县河口镇人民政府、河口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指挥部

  五、征收补偿方案:《河口县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槟榔寨片区征收补偿方案》

  六、征收实施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征收,征收期限为40日(含搬迁准备期10日,搬迁奖励时间30天)。

  七、限制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各类建(构)筑物、土地和设施应当保持现状,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对征收范围内的上述事项进行审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对新增部分不予补偿;对擅自审批办理的,将由审批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八、权利主张渠道:被征收人对本次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监督约束机制:被征收人对征收人在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的,可向县住建局投诉举报。

  监督电话:0873-3427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