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715号令〕第七条、《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2020年第2号令)第十二条和《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公布,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修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截至2023年6月30日)予以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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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