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873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29
信息名称
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取缔土葬墓材制作加工点的通告

 

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取缔土葬墓材制作加工点的通告 

 

  为进—步深化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65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土葬墓材制作加工点进行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红河州火葬区划定的通知》(云民事〔2018〕38号)精神,河口县全境已于2018年11月22日全部划定为火葬区。按照火葬区严禁生产、销售土葬用品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全县土葬的棺材、土葬墓碑制作加工点和无经营许可加工点进行取缔。 

  二、全县土葬棺材、土葬墓碑制作和无经营许可加工点,必须于2022年8月20日前将加工场地内的墓材及加工设施设备清理完毕。逾期未清理的将依法予以取缔,所造成的损失由加工点投资人自负。阻碍取缔行动的个人或组织,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取缔土葬棺材、土葬墓碑制作和无经营许可加工点工作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3124968)。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