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孝銮)

发布时间: 2024-01-16 字体:[]

  李孝銮因保管不善,将字第9915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孝銮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