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21 字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G326秀河线河口镇路段洞坪左侧中国河口国际会展中心3号馆一楼(综合服务中心)不动产一窗办理B4-B6窗口
  联系方式:0873-3576126。     
   权利人:廖世强(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1、位于河口县合群街32号附2号,房产证号:字第5240号,土地证号:河国用99)字第186号。

 

 

登记申请人:廖锦光(继承人)

  日期: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