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国英)

发布时间: 2023-10-18 字体:[]
  李国英 因保管不善,将  河集用2014第05419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国英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