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兰因继承被继承人杨秋生的不动产权,向我机构提供证书、 死亡证明、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规定,现予以公示。因2023年8月8日的公告有误,再次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河口县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综合服务中心(B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3576126
河口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