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河口县支持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3-10 字体:[]

  为贯彻落实《“区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消费经济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批)》,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多措并举,加快提振房地产市场“景气指数”,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一次性购房补助(补助套数为200套)。

  一、享受对象 

  2023年1月16日至 2023年6 月30日(以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日期为准)购买河口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住房(不含商业、车位、车库等其他性质的房屋)并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者。不受户籍限制,优先鼓励农村户口积极购房,二手房不参与补贴。以户为单位,购买多套房的,仅能享受一套房补贴。

  二、享受标准 

  购买河口县辖区内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以内的按2万元/套补助;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的按3万元/套补助,政企各补助50%。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购房者向开发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后即可向开发企业领取《河口县支持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申请人填写《河口县支持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开发企业进行初审,并由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提交县住建局审核。

  (三)审核与审批。由县住建局统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及审批。

  (四)兑付。

  1. 企业补贴。由自愿申请参与本细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成功后,将企业补贴资金一次性兑付给购房者,发放企业补贴资金时须由购房者签署企业补贴资金发放证明,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证明文件报县住建局备案。

  2. 财政补贴。企业在完成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后,由购房者携带相关资料向县住建局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县住建局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购房者银行卡。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河口县支持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册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三)开发企业出具的企业补贴资金证明文件。

  五、补充规定 

  (一)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房和变更买受人,特殊情况必须办理退房和变更买受人的,在办理退房和变更买受人手续前退还补助资金。

  (二)申请受理补贴时间截至 2023年7月31 日,以提交县住建局受理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在 2023年1月16日前办理过退房的房屋,于2023年1月16日后又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买受人及共同买受人为同一家庭(父母、配偶、子女)的不享受购房补助。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873-3427959 (综合服务中心)

  0873-3422402 (房地产管理科)

 

 

 

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