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3-16 字体:[]

县人民政府: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2021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22﹞75 号)文件要求,我单位针对审计整改责任清单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贯彻相关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制定本地区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等相关专项规划。 

  整改落实情况:(1)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技术性强,质量要求高,需国土空间“三调”等详实基础数据。2022年10月12日,《河口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发布,我单位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邀请专家、引进强援开展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力争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2)关于造林绿化、森林经营、天然林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我局已编制《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审阅稿)》,再结合2022年10月12日发布的《河口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资料进行完善,力争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河口县林草局用森林植被恢复费支付2017年通道面山绿化种苗费用642,980元,购买芒果苗和菠萝蜜苗共73,555株。其中,实施退耕还林项目的种植户领取种苗40,905株后,仍按退耕还林种苗补助标准领取补助356,940元。截至审计日,县林草局已结算并扣回种苗款15,600元,未收回种苗款332,680元。 

  整改落实情况:由于通道面山绿化项目属于州级下达任务,无项目资金,为提高农户造林积极性,同意农户凭借苗木调拨单向供苗公司支付2元苗木预付款即可取苗,剩余苗木款暂由政府支付,且苗木调拨单明确告知农户用退耕还林苗木补助款进行种苗结算。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使用“一卡通”平台,补助直接到退耕户账户,故只能将退耕还林种苗补助发放到退耕户账户后再收回,但在实际实施中存在困难,尽管县林草局与瑶山乡人民政府多次与退耕户沟通,上门做思想工作,但仍有农户不愿退回,导致耕还林种苗补助款迟迟未能收回。目前已责令产业工作站和科技推广站形成合力,积极与瑶山乡人民政府对接沟通,克服困难认真抓好整改工作,除去审计前已结算并收回9户已享受集中供苗的退耕户的退耕还林种苗补助15,600元,截至目前又收回18户退耕户的种苗补助47,600元,共计收回并上缴财政63,200元。下一步将尽快收回剩余种苗款285080元,我局也会进一步加强与退耕户与瑶山乡政府沟通,尽快完成整改工作。 

  2.河口县林草局2010年预付黄顺有莲花滩乡嘎马公益林补植补造经费70,000元,预付王翠萍桥头白泥寨公益林补植补造经费30,000元,列“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达10年以上,未清理。 

  整改落实情况:因涉及问题资金跨度较久,原始单据未记载当事人身份信息,负责该工作的职工牛开林已离职,现我局无人清楚该项目后续情况。我局发函至县公安局,请求协助查找黄顺有及王翠萍,因涉及同名个人隐私,不能提供个人信息。通过多方寻访,我局已联系到王翠萍并进行了访谈,了解到王翠萍当时是千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为公司办理了该借款后就离职了,现公司已注销,无法联系到千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据了解,黄顺有也为千原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职员,当时嘎马公益林地块与村民持有的山区综合开发证相冲突,森林公安曾介入调查,我局正在协调借阅卷宗,并继续寻访千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 

  3.河口县林草局尚未结束的项目资金9,697,800元被作为结余资金上缴县财政,其中: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4,500,000元,2017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2,867,300元,2016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资金950,000元,2015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880,500元,2017年低效林改造补助资金500,000元。由于资金上缴县财政后未安排拨付,导致相关补助未能及时兑付。 

  整改落实情况: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已全额兑付。2018年12月已完成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和2015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项所有外业调查核实、公示工作,经检查验收合格面积5279.5亩,需兑现项目资金659937.5元;2018年8月完成2016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整改、验收工作;2019年2月完成2017年森林抚育补助项目任务,并验收合格;2019年2月已完成2017年低效林改造补助检查验收工作。我局于2022年向政府提出请求拨付资金的请示,县财政计划在2023年给予统筹解决项目资金4977237.5元。今年2月23日,我局向县财政提请《关于请求逐步解决林草系统“一条线”审计历年补助资金兑付整改计划的请示》,计划于2023年上半年完成整改。 

  4.河口县林草局2017年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结转的1,187,100元被作为结余资金上缴县财政,2018年应付集体和个人林停伐补助503,700元,只收到财政拨款387,600元,导致差额116,100元未兑付给集体和个人。 

  未兑付的原因:因2017年省级按计划面积安排我县天然商品林任务和资金大于我县天然林停伐实际认定批复面积完成数,导致结余1,187,100元作为结余资金上缴县财政。2018年应付集体和个人林停伐补助503,700元,只收到中央下达财政拨款387,600元,按照省、州要求河口从2017年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上缴的结余资金中安排差额116,100元兑付给集体和个人,县财政未给予安排。 

  整改落实情况:我单位已于2022年2月14日向县人民政府提请《关于拨付2017年度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专项经费116100元的请示》(河林发〔2022〕14号),县财政计划在2023年给予统筹解决项目资金116100万元。今年2月23日,我局向县财政提请《关于请求逐步解决林草系统“一条线”审计历年补助资金兑付整改计划的请示》,计划于2023年上半年完成整改。 

  三、项目管理和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1.河口县莲花滩乡因项目未落地或监管不到位项目未达标、未及时验收等原因,造成林草专项资金闲置595234元。 

  整改落实情况:为加强和规范森林资源管护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云财规〔2021〕3号 )文件规定,我局督促莲花滩乡及时按照天然商品林停伐生态管护补偿资金标准拨付各村账户,于2021年7月30日将2016年至2019年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470434元拨付各村账户,其中嘎马村110973元、地古白村2337元、莲花滩村27027元、干龙井村48288元、石板寨村245395元、中岭岗村35622元、新街社区792元;于2022年3月6日将2020年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124800元拨付各村账户,其中嘎马村29440元、地古白村620元、莲花滩村7170元、干龙井村12810元、石板寨村65100元、中岭岗村9450元、新街社区210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执行审计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强督促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加大力度,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做到“责任不落实的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的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放过”。 

  (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对转移支付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推动健全完善整改协调机制,形成整改合力,提高审计监督成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