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01-16 字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一、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年报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法律后果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咨询电话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3—3422206

  河口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0873—3421770

  南溪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0873—3531015

  莲花滩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0873—3561023

  桥头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139XXXX3676

  瑶山乡市场监督管理所135XXXX7855

  特此通告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