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散装白酒消费安全风险的预警通告(河食安办通告〔2023〕5号)

发布时间: 2023-12-13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散装白酒既是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消费品也是节日期间的热销品,但因误饮误食醇基燃料、工业酒精和毒性中药材自制泡酒等导致人员中毒乃至死亡事件在我省、我州时有发生,消费安全风险极大。为进一步加强散装白酒安全监管,深刻汲取惨痛教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河口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就散装白酒消费安全风险作如下预警。

  一、国家对白酒生产及工艺有着严格的执行标准,禁止证照不全或未经许可的白酒上市销售。广大消费者请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散装白酒,选购散装白酒应当到有合法资质的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散装白酒销售点购买,同时要仔细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年度送检合格检验报告,并索取票据。

  二、慎买散装白酒。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和流动摊贩销售的散装白酒。不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建议优先选购正规商家获证企业生产的追溯性较强预包装酒品。

  三、在餐饮服务场所消费散装白酒或泡制酒时,要查看散装白酒有无合格证明文件、执行标准、生产者及生产日期,泡制酒还应标识泡制材料名称、数量等内容;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发现经销管理不严密的散装白酒和泡制酒,要保持高度警惕,尽量不购买、不食用。特别是集体聚餐、婚丧嫁娶要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白酒,谨防“好事变坏事”“喜事变白事”,酿成悲剧。

  四、广大家庭自酿酒爱好者,要严格控制自酿酒的饮用、赠送等范围,不得私下销售,严禁上市销售。白酒不宜与野生食用菌一同食用。

  五、购买散装白酒后不要使用塑料类容器进行长期贮存,以防塑化剂等物质污染酒品。

  六、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要树牢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中,坚持把散装白酒风险管控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进行常态化防控;严防“两超一非”,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控体系,严守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过程控制、标签标注、检验检测和自查自纠等制度,加强散装白酒“食安封签”的使用,提升产品追溯性。严禁购买、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加工生产酒类,泡制酒严禁加入非食品原料。

  七、农村集体性聚餐和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甲醇、丙醇等醇基液体作燃料的,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包装物粘贴醒目警示标志,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管理,确保使用安全,坚决防止误饮误食。不得在灶具外的食品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放置醇基燃料,严格专人专位管理,严禁同白酒混合存放。

  八、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树牢“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积极倡导健康饮酒、文明饮酒风气,不劝酒不过量饮酒,饮酒后不驾车;家存散装白酒应妥善保管。饮酒时发现气味、口感或色泽异常要立即停止饮用,饮酒后如果出现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治疗。

  九、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开展散装白酒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加大对白酒生产、流通、餐饮消费领域的监管力度,大力推动经营和使用者落实液体醇基燃料加颜色和标警示贴的工作,坚决打击白酒制假售假、用毒性中药材泡制酒、用工业酒精、甲醇等非食品原料制售假酒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十、要坚持“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主动向当地人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识别假酒常识,积极开展告知承诺活动,告知白酒生产经营者和农村集体聚餐主办者白酒安全防控风险和主要应对措施。要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检查指导,严格农村集体用餐食品安全规范管理。严禁在集体用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来源不明和无合法合格证明的散酒。

  十一、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生中毒事件,及时向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积极稳妥开展调查处置。

  十二、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散装白酒消费安全风险预警的宣传力度,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拨打“12315”,投诉举报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河口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