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2日,河口县新街检查站民警在新街检查站高速公路收费站进行货物安检时发现一批无中文标识药品、食品、化妆品,详见《河市财字(2024)01号》。经调查,仍无法与货主取得联系。
因上述货物的货主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请相关物品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物品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前来本局接受调查。逾期不到的,本局将对该批物品作无主财物处理。
附:《河市财字(2024)01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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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