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关于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07-03 字体:[]
广大市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弘扬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让残疾群众共享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现就河口县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乘坐对象 

  凡持有河口县第二、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乘坐线路 

  河口县主城区至坝洒所有公交线路。

  三、乘坐要求 

  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优待政策仅限本人享受,《残疾人证》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残疾人在乘坐公交车时应当主动出示《残疾人证》,并将贴有照片的一面向驾乘人员展示查验。

  四、注意事项 

  河口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残疾人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乘车,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县公交公司有关通告执行。年迈体弱、行动不便以及患病(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等)的重度残疾人乘车时须有人陪护(陪护者应按规定购票),以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如出现无亲属或监护人陪同,其因乘车产生的后果自负。为避免拥挤,确保残疾人自身安全和上班人员及学生的准时上下班(学),建议残疾人尽量避开高峰期时段乘坐公交车。

   五、其他事项 

  (一)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从2022年8月1日起试运行,试行期一年。

  (二)残疾人免费乘车中涉及的其他事项按《河口县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执行。涉及法律法规的按相关条款执行。

  

 

 

河口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