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激活旅游市场恢复旅游经济奖励措施

发布时间: 2023-03-14 字体:[]
各有关旅游企业:

  为贯彻落实河口县《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消费经济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批)》的要求,鼓励各旅游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加大营销力度,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推动河口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河口县实际,制定以下奖励措施。

  一、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接待游客奖

  1. 对2023年招徕入河旅游2000人以上且游客量排名前10的旅行社(含县外旅行社),按接待游客数(不含退团游客)给予每人5元的补助,每户最多补助10万元。

  2. 2023年接待县外来河游客人次数总量排名前3位且接待游客数量达到2万人次的旅行社,根据排名次序,第1名奖励5万元、第2名奖励3万元,第3名奖励1万元。

  3. 对县内宾馆酒店按接待人数排名前3位且接待外地游客人次数不低于2万人次的酒店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的奖励资金。

  (二)星级酒店评定奖

  对新评定为三星级酒店的酒店奖励5万元、四星级酒店10万元、五星级酒店50万;对新评定为乙级旅游民宿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接待游客量

  接待游客量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游客接待总量,不含退团游客。

  (二)诚信经营情况

  1. 旅行社

  (1)申报主体须为登记注册的旅行社(县外旅行社已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信用良好,2023年1月1日至奖励申报之日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主体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时准确报送数据。申报奖励的团队数据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下不予以奖励。

  (3)申报奖励的团队须组织境外游客(含在华外国游客及港澳台游客)、国内游客在河旅游,且游客在河口住宿1晚(含)以上。团队住宿单位资质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资质齐全。

  2. 宾馆酒店

  申报主体须为登记注册的宾馆酒店,信用良好,2023年1月1日至奖励申报之日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星级酒店评定要求

  评定主体须为河口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住宿业企业,信用良好,2023年1月1日至奖补申报之日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

  奖励于2024年1月开放申报,兑现2023年度奖励。申报主体于2024年1月1日至1月7日期间向县文旅局提交纸质材料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报申请表格,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

  1. 旅行社申报材料

  (1)2023年度旅行社接待游客奖励申请明细表(附件1)

  (2)信用承诺书(附件3)

  (3)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境外游客有效入境证件复印件、国内游客身份证复印件、在河住宿证明材料(酒店住宿明细、发票)

  2. 宾馆酒店申报材料

  (1)2023年度酒店接待游客奖励申请明细表(附件2)

  (2)信用承诺书(附件3)

  3. 星级酒店申报材料

  (1)旅游星级饭店的划分与评定表(附件4)

  (2)新评定的星级宾馆以申请和评定星级备案为准。

  申报材料经县文旅局初审后,提交县政府复审。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由县政府拨付奖励。

  (三)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1.申报地点:河口县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

  2.申报联系电话:0873-3566003

  四、监督管理

  (一)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对奖励资金实施监管,并接受巡视、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申报主体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县文旅局将商请有关县直部门对企业申报数据验证核实。

  (二)如与国家、省、州、县出台的其他政策同类的,遵循“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此项奖励,县文旅局对此项激活旅游市场恢复旅游经济奖励政策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申报主体伪造、虚报数据骗取奖励资金,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县政府有权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在此期间及资金收回后的2年内,县文旅局不再受理其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

  附件:1.2023年度旅行社接待游客奖励申请明细表

  2.2023年度酒店接待游客奖励申请明细表

  3.信用承诺书

  4.旅游星级饭店的划分与评定表

 

 

河口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