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河口县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依规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03-21 字体:[]
   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规范网上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河口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河口县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严禁编造传播不实信息。广大网民、各相关“自媒体”发布信息,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为蹭流量、吸粉引流或达到其他目的,夸大事实、断章取义、歪曲真相,编造、发布虚假、失实信息,恶意误导社会公众、制造虚假舆论热点。

  二、坚决抵制网络谣言。广大网民、各相关“自媒体”要提高对网上信息的甄别能力,不得随意转发、扩散和传播未经官方证实或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消息;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三、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广大网民、各相关“自媒体”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谩骂侮辱、造谣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暴力活动。如违法贬损他人人格、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类网站贴吧、新媒体平台、自媒体账号主体,要严格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培训,规范信息内容发布审核。

  五、切实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要认真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的虚假信息或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在此呼吁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务必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虚假信息。

  红河州举报网址:http://www.hh.cn/

  红河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电话:0873-3900195

  河口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电话:0873-3457615

  河口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举报联系人及电话:

  陈警官 0873-3459555

  举报邮箱:1005181995@qq.com

 

 

河口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河口县公安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