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公共洗手设施常态化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4-23 字体:[]

   一、公共洗手设施应设置洗手引导标识、醒目且规范的标识标牌及信息公示牌,信息公示牌内容应包括监督电话等,并在适当位置张贴爱国卫生运动、七步洗手法、洗手台、节约用水等标识标牌和宣传画。

  二、各种服务设施、标志标牌完好;无障碍设施及其他功能性设施安全、完好;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修理。 

  三、公共洗手设施周边环境整洁;公共洗手设施周围无垃圾、污水等污物;洗手台和各类设施表面整洁干净并定期消毒。 

  四、公共洗手设施保洁每天上下午应各不少于一次,每个洗手设施建立保洁和消毒台账。 

  五、按照设施管理责任分工,严格落实保洁制度,配备专职保洁员。 

  六、保洁员要熟悉公共洗手设施保洁的相关要求,掌握设备、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佩戴标志、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从事保洁工作,按规定要求对公共洗手设施进行保洁,发现故障、损坏应及时报修。 

  七、水龙头、台面、面镜的水剂、雾气或污物应及时清擦,抹布等保洁用品污染时应及时清洗或更换。 

  八、灯具、电器和插座等应采用干抹布及时清理表面灰尘、蛛网,其他器具及服务设施等每日应擦拭不少于一次。

  九、发现虫、蝇应及时采用环保低毒方式灭杀并清理表面污染。 

  十、公共洗手设施使用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污染较重时及时更换,垃圾收集袋收运应扎口封闭。 

  十一、公共洗手设施管理应达到“有水、有电、有人管、无味、无垢、无尘、无积水”的要求,定时巡检、维护,保证水龙头出水正常、下水管和排水排污管道畅通;保存相关检查记录,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一年。 

  十二、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并定期监督检查,每月不应少于一次;具体负责人应定期进行检查,每周不宜少于一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十三、将公共洗手设施管理纳入年度考核,从服务到位、卫生环保、“三有四无”等进行评价,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管理较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管理脏乱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