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423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审批事项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河口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27
信息名称
河口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国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河口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中国(云南)

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国门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


河口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报来的《河口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请求审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国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河卫发〔2021〕10号)及附件收悉。我局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现项目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的修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增强河口县疾病防控和卫生监测能力,提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公共卫生管理能力,切实从疾病的源头上做好防疫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项目的建设十分必要。

  二、原则同意《可研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建设。在下一阶段设计中,对建设方案做进一步优化。

  三、项目建设地点:河口农场二十三队旁。

  四、项目建设性质及项目法人单位: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法人单位为河口县卫生健康局,责任人张克昌。项目代码:2102-532532-04-01-193685。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幢实验综合楼,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3555.49平方米(不含隔震层面积574.73平方米)。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1884万元,资金来源: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不足部分单位自筹。

  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使用等应按国家及省州有关规定执行。

  八、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符合国家固定资金投资项目节能要求,已按有关规定,进行节能登记备案。

  九、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招投标工作。

  十、请于开工前15天到县统计局领取有关统计资料,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台账,开工后按月向县统计局报送工程进度报表。

  附件:1、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意见

 

 

 

河口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