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05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
发布机构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29
信息名称
解读《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解读《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前,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河政办发〔2023〕1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便于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更好了解掌握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对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落实执法为民思想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1号)以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23〕21号)的贯彻落实工作,县司法局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对接,结合实际草拟了《通知》,旨在进一步做好我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更好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三大部分。

  一是进一步明晰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责任。通知》明确,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已经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规范清理,对裁量权基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原裁量权基准进行修订完善;未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要认真研究论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需要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予以合理细化量化的,待州级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基准于2023年10月底前基本制定完成并公布后,县级于2023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细化量化并公布。

  二是强调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机制。要求我县各部门需要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要健全制发程序管理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备案审核机制和常态化监督机制,确保行政裁量权制定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且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能够结合实际准确适用。

  三是要求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要求对行政裁量权制定和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培训,抓实考核督导,力促各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标准统一,保证工作如期落地见效。

  三、主要特点

  一是整体谋划,统筹推进。《通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并对我县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清理、制定以及适用等方面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并对制定公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时限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到2023年底前河口县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保障规范有序。《通知》强调了行政裁量权制定和管理工作有关配套机制的全过程建设,提出了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

  三是明确时间节点,确保落实落地。《通知》明确,司法行政部门要抓好面上统筹,多措并举推动工作落实。县级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向县司法局报送《县级执法部门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推进情况报告,确保工作不打折扣,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