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47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河口县人民政府发布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15
信息名称
解读《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

解读《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试行)》

 

  《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河政规〔2022〕9号)已印发(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

  1992年6月,国务院首次印发了《城市绿化条例》,对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2001年6月1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并于2001年8月20日印发,自200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4年8月1日,《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正式施行;2015年,《管理办法》作为《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配套办法出台实施,有效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为进一步提升河口县城市绿化管理水平,根据城市发展的现实需求,自2020年3月起,河口县启动了《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和《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河口县实际制定。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重点结合河口县城市绿化工作实际,在《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行业部门职能职责,明确了各类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责任。《管理办法》共42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同城异地绿化、法律责任和附则6个部分。

  (一)总则。《管理办法》适用于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明确了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及行业部门履职责任,并对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绿化建设工作进行了补充。

  (二)规划和建设。明确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程序和要求;突出地方特色、立体绿化建设;确立了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对城市绿线的划定程序、调整和管理作了强制性规定;细化了城市绿化建设指标;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工作要求。

  (三)保护和管理。明确了各类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责任;规定了禁止危害城市绿地的行为;确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责任;规定了对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四)同城异地绿化。《管理办法》提出同城异地绿化建设要求,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绿地率指标完成绿化建设。存在特殊情况的,应当实施同城异地绿化。

  (五)法律责任。《管理办法》以上位法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未再作重复规定。

  四、《管理办法》的制定程序

  2020年3月,河口县人民政府启动了《管理办法》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并交由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起草,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完成了制定的各项程序。

  (一)起草和调研阶段。组成工作专班,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在充分研判和调研全县城市绿化建设事业的基础上,对《管理办法》起草进行了充分研究,于2020年3月下旬形成初稿。

  (二)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20年4月17日、2020年5月9日,书面公开征求了全县各有关部门意见,共征集意见0条,综合部门、科室的意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2020年6月5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人士、相关部门和群众代表等召开听证会,研究讨论《管理办法》内容,形成听证修改稿。

  (三)听证评议阶段。2020年6月10日,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听证评议会,对听证代表所提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有关意见予以吸收和采纳,其中根据听证意见建议,一是参考《南宁市城市绿化工程绿地面积计算若干规定》,将屋顶平均覆土厚度改为0.6米,地下半地下停车场覆土厚度改为0.6米;二是将土地市场价修改为5倍,明确异地绿化建设费为500元每平方米。同时结合实际工作修改、完善,形成初步送审稿。

  (四)合法性审核阶段。2020年7月9日,经河口县人民政府、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两级合法性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形成送审稿。

  (五)集体讨论决定阶段。《管理办法》于2020年7月29日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研究通过,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由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审后印发实施。

  (六)登记编号、公布阶段。《管理办法》按程序报河口县人民政府审批后,进行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开,于2022年11月29日印发《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政规〔2022〕9号),并在河口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