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38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06
信息名称
解读《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解读《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河政规〔2022〕4号)已印发,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背景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作出修改,为进一步完善河口县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按照《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配套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0〕12号)文件要求,自2020年起,河口县启动了《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工作。

  二、《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口县实际,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组织修改完善了《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

  三、《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共八章四十四条。第一章总则:共五条(第一-五条);第二章监督管理:共八条(第六-十三条);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共五条(第十四-十八条);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共四条(第十九-二十二条);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共四条(第二十三-二十六条);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共七条(第二十七-三十四条);第七章法律责任:共七条(第三十五-四十三条);第八章附则:共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条)。

  四、《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程序

  2020年,河口县人民政府启动了《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并交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负责起草,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完成了制定的各项程序。

  (一)起草和调研阶段。2020年3月26日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成立了《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配套管理办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在充分研判和调研全州城市环境噪声工作的基础上,对《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进行了充分调研,于2020年3月形成初稿。

  (二)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20年4月15日征求了全县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意见,于2020年4月16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专家论证阶段。2020年4月17日经修订工作专班会议讨论通过。5月25日在“河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和“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第1号公告, 5月28日公布第2号公告。6月8日上午9点在河口县行政中心一楼三号会议室举行听证会,6月11日上午9点30分对《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进行评议,7月3日公布第3号公告,形成送审稿。

  (四)合法性审核阶段。经河口县人民政府、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两级合法性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后形成送审稿。

  (五)集体讨论决定阶段。2020年8月13日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管理办法(试行)》,于2020年8月24日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六)登记编号、公布阶段。《管理办法(试行)》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进行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开,于2022年12月6日印发《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政规〔2022〕4号),并在河口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