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70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05
信息名称
解读《河口瑶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河口瑶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已印发(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 

  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印发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国范围内各个层面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2019年12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修正;2020年8月24日,河口县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河口瑶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并于2022年8月30日以《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瑶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河政规〔2022〕2号)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2016〕第60号令)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结合河口县实际制定的。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重点结合河口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际,进一步细化了行业部门职能职责,明确了个人及社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实施细则》共24条,主要内容包括4个方面。

  (一)总则。为全面贯彻实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等法规、规章,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河口瑶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网约车经营者、车辆、驾驶员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并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约车经营。

  (二)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在本县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并取得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三)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明确了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条件,具备条件的才能参与营运。一是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1.车籍为河口县,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的乘用车;2.车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上且车辆登记注册年限在2年以下;3.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4.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内视频监控装置。二是办理网约车预受理证明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当由网约车经营者或车辆所有人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2.《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3.机动车购置发票、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安装符合条件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及其入网证明材料;5.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7.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8.车辆所有人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书。三是在本县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驾驶员,除符合《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河口县户籍或者在河口县取得合法有效的居住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3.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4.自申请网约车从业资格考试之日前3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5.只能注册已经本县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中的其中一家,不得多家重复注册或异地注册。

  (四)网约车经营行为和乘运服务。明确了网约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2.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经营者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3.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车辆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险种。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责任限额不低于50万元;4.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机制,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车型、颜色、使用年限等信息;5.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运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并向县价格主管部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6.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约车经营者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7.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网约车应当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站点候客(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指令时除外);8.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9.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中途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10.网约车经营者应当确保网约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具有音像录制等功能,并可痕迹回放和备份的设备。卫星定位数据格式和传输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四、《实施细则》的制定程序 

  一是2016年我县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2016〕第60号令)等法规规定,按照州及要求结合河口实际起草了《河口瑶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后进行修改完善,通过法律程序于2017年7月20日出台执行,试行期一年。为强化该《实施细则》的法律使用效力,按照法律程序我局再次于2020年5月12日向县宣传部、县商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场局、河口镇等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并按反馈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河口瑶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

  二是按照《河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经县政府办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同意分别于2020年5月22日和5月28日在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网和河口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1号听证公告”、“2号听证公告”,紧接着按照“2号听证公告”确定的听证监察人和听证代表送达聘书及听证相关资料,邀请其对《河口瑶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的可行性及合法性先行认真研究,并收集和准备相关意见,做好发言准备,按时参加听证会议。

  三是2020年6月5日在河口县行政中心一楼3号会议室举行《河口瑶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听证会,会议首先由听证主持人介绍本次听证会的人员构成情况,在询问监察人同意召开听证会后宣布听证会纪律;其次由决策发言人就本次《河口瑶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的听证会及主要内容作说明,决策发言人一一回答听证代表对《河口瑶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发表的意见和提问,最后听证主持人作总结。听证会结束后,对《河口瑶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于2020年7月3日在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网和河口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3号听证公告”。

  四是2020年7月7日向县政府报送了《关于<河口瑶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函》,县政府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经审查后,及时反馈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按照程序,2020年8月13日向县政府上报了关于给予审议《河口瑶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送审稿)的请示,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纪要第40期)审议通过,现以《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瑶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河政规〔2022〕2号)报人大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