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100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河口县教育体育局
文号
河教体发〔2024〕22号
发布日期
2024-04-16
信息名称
河口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场地对外开放的通知

河口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场地对外开放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各中学: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河口县教育体育局关于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场地对外开放的通知》《河口县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及《河口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推进河口县“勤锻炼”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为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扎实推进河口县“勤锻炼”行动有效落实,进一步提高学校体育设施使用率,满足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学生就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需求,解决健身设施不足、质量不高,群众健身需求难以满足的问题。经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县各中小学校中,有体育设施设备、体育场地的学校实行体育设施场地对外开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规章制度

  各开放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开放制度,规范开放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面开放、规范开放、准时开放。

  二、加强安全管理

  各开放学校要加强学校门卫管理,落实出入登记制度,预防各类安全隐患。要落实巡查制度,安排专人在开放时段进行巡查,发现不文明现象及时劝阻,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开放环境。

  三、合理安排时间

  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时间应与周边群众的工作时间适当错开,周末、节假日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开放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开放时段、时长并在醒目位置公示,不得随意停止对外开放,确因教学活动场地维修或其他原因暂停开放的,要及时公告并明确重新开放的时间。

  四、加强设施维护

  开放学校要加强体育设施维护,定期对体育场地、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维修和更换,防止发生运动伤害,要在学校门口设置《体育设施开放须知》,提示开放场地、开放时间、安全注意等事项,在体育设施显著位置设置体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引导群众正确使用体育设施和器材。

  五、规范日常管理

  要安排保安或值班人员上岗,严格按照公示时间开放体育设施,做好入校锻炼人员的出入登记、引导服务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根据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妥善解决并上报教体局。要加强与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的联系,构建警务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大宣传力度

  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是一项惠民工程,各开放学校要主动加强与街道、社区的联系,开展以“科学锻炼、文明健身”为主题的活动,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进行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引导群众有序进入校园运动健身。每年五月份和十月份,报送两份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情况简报到县教体局。

  七、定期督导检查

  各相关学校要认真开展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做到校长第一责任,分管副校长第二责任,层层落实,安排到位、分工明确、扎实推进工作效能。县教体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对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学校进行实名通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八、制定方案

  请各中小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XXX学校体育设施场地对外开放实施方案》及《XXX学校体育设施场地对外开放公示牌》,于2024年3月8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公示牌图片报县教体局体育科审核备案。

  联系人:李海龙,联系电话:0873-3555216,QQ:1922866463

  附件:河口县学校体育设施场地对外开放实施方案

 

 

河口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河口县学校体育设施场地对外开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河口县教育体育局关于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场地对外开放的通知》《河口县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及《河口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推进河口县“勤锻炼”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扎实推进河口县“勤锻炼”行动有效落实,进一步提高学校体育设施使用率,满足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学生就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需求,积极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开放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在维护校园环境,以提高居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服务百姓、方便群众,同时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以达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的目的,扎实推进河口县“勤锻炼”行动有效落实。本着保证教学、保障安全的原则,以“有限开放”为基本模式:开放不易对锻炼者造成伤害的体育设施场地。

  二、组织机构

  组 长:马云昆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锦宏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张  猛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组 员:黄龙宇(体育科负责人)、叶纯青(体育科副科长)

  罗保年(法规科科长)及全县各中小学校长

  三、开放区域

  全县各中小学体育设施场地(田径场、室外足球场、室外篮球场、室外乒乓球桌)。

  四、开放对象

  青少年学生、社区居民及社会团体。

  五、入校方式

  凭有效证件入校(身份证、学生证)。

  六、开放时间

  2024年3月15日起,周末、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对外开放,其他时间不对外开放。开放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七、开放模式

  电话预约,预约电话:全县各中小学办公室电话号码。

  八、体育场地开放事项要求

  (一)凡进校活动的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进入校园进行体育运动的人员必须持有证件,由值班人员登记后方可入校。

  (二)健身者须身体健康,建议健身者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少年儿童须由监护人陪护,方可进校参加体育锻炼。

  (三)身体健康且无不良记录的社区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证明方可到我校体育场健身。原则上接收身体健康且购买有人身保险的社区居民,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易突发的重症疾病患者建议不要进体育场锻炼。

  (四)健身者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爱护学校环境卫生和公共财物,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校园内严禁吸烟、乱扔杂物(饮料瓶、果壳、口香糖渣、烟蒂、纸屑、吐痰、玻璃碎瓶等),保持场地卫生整洁。严禁携带宠物入内。对不配合学校管理的人员,学校可拒绝其进入校园。

  (五)参加健身的居民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不健康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的活动和人身安全。每位健身者都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具备自我保护能力。学校不提供汽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的存放和管理,如有发生个人安全事故、物品被盗、丢失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

  (六)进校体育锻炼及活动时,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学校只提供场地。各类健身者在开放场地活动,若不慎发生意外伤害,由健身者自行担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友好单位、社会团体需用学校场地进行比赛或集体开展健身活动,须事先与学校联系,签订协议,方可在约定时间内活动。健身者须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活动并按时离场。保安室值日人员严格控制流量,当健身者达到最大量时,应耐心说服后来健身者取消活动,避免场地秩序的混乱。

  (八)管理人员和值班教师每天在开放前应积极做好开放场馆的准备工作,认真检查场馆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维修,防止发生因场地设施引起的伤害事故。

  (九)凡参加体育锻炼活动者,严禁带任何宠物进入校园活动场地。

  (十)每个开放时段学校有一名值班教师在运动场内巡查,及时协调和处理突发事件。如遇难以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对个别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权让其离开活动场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拨打110请求民警协助。

  (十一)各类健身者在开放场地活动中,不慎发生意外伤害时,学校管理人员及时协助救护,并拨打120求救,意外伤害赔偿应由保险公司或所在单位负责承担,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校是社会结构中重要的教育机构,肩负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责任,全县各中小学将积极开展体育设施场地对外开放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扎实推进河口县“勤锻炼”行动有效落实,为和谐社会发展建设服务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