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403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河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08
信息名称
河口县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河口县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

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我县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

  高风险区域划定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科学精准划定,不得随意扩大范围;高风险区执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控措施,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及时解封。

  二、优化核酸检测

  1.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2.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托幼机构)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

  3.进入县域各医疗机构就诊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因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拒诊,如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就诊人员完成采样后即可就诊。3岁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核酸查验,仅查验陪诊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县城区保留2个免费核酸采样点(北山广场、滨河路邮政局对面采样点),后期根据疫情形势调整。

  三、全县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离河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取消入(离)河“智慧国门河口”小程序报备;撤除县域内疫情防控入(离)河交通执勤卡点。

  四、优化调整隔离方式。科学分类收治感染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五、全县药店正常运营,到药店购药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赋码促检,不再需要实名登记信息;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六、没有疫情的学校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七、县域内各类市场经营场所有序恢复营业,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审批。

  八、65岁以上老年人合并有基础性疾病的患者,应主动向社区(村)进行报备,做好登记,落实分级分类管理;6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完成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九、请广大人民群众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外出规范佩戴防护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

  上述优化调整措施自2022年12月8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及时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河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