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090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县疫情指挥部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19
信息名称
河口县关于调整近期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通告

  

河口县关于调整近期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持续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防范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近期疫情防控管理措施调整如下:

  一、强化公共场所管理

  所有餐饮店和单位食堂暂停堂食。商场超市等暂停进店消费,提倡线上经营模式。有关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宾馆酒店、公共交通工具等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安排专人严格查验“场所码”,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

  各乡镇要加强对人员聚集、扎堆的监督管理,持续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切实减少人员聚集。

  二、加强离河、入(返)河、县域内流动人员管控

  倡导非必要不离河,确需离河人员须通过“智慧国门河口”小程序方式提前进行报备,持48小时内2次(要求间隔24小时,口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本人身份证、测体温,均无异常后方可离河。

  对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经停史的入(返)河人员以及省外入(返)河人员,严格按照8月14日红河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红河州关于加强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执行。

  各乡镇人员非必要不流动。确需离开河口城区在县域内流动的人员,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持续履行个人防控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防护意识,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等良好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十大症状,请及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同时,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河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