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077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18
信息名称
关于全面落实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提示

 

关于全面落实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提示

 

广大人民群众:

  近期,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多地疫情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少数省区疫情已溢入我省,我县“防输入、防传入、防反弹”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倡导公众遵守防疫要求和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落实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提示如下:

  一、主动扫码。请广大人民群众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店等各类公共场所时,自觉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尤其广大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要率先垂范,带头提醒亲属、朋友和身边群众自觉扫码,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配合验码。请广大人民群众进入公共场所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以及出示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对不申领场所码、不落实扫码查验要求的公共场所,欢迎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12345)

  三、加强个人防护。请广大人民群众进入公共场所注意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或肘部遮住口鼻。排队购物请自觉保持“1米线”安全距离,减少接触物品表面频率,提倡扫码支付、减少现金结算。就餐时倡导分餐、错峰、隔座用餐,使用公勺公筷,减少堂食和交流、缩短就餐时间。

  四、及时报告。在扫码时发现自己有“红码”“黄码”信息时,要及时告知场所管理者并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同时,场所管理者要将收集到的异常信息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五、相互监督。请广大市民朋友对未执行“扫码通行”措施的市场主体、单位或个人,主动反馈监督,督促相关主体、单位、个人落实“扫码”行为。对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党员、公职人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个人不听劝阻及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关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请您主动扫码,养成习惯,长期坚持,让我们以举手之劳,共创“无疫河口”,共同守护幸福美好生活。

   

  

 

河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