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909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河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03
信息名称
河口县关于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

 

河口县关于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

 

  当前,国内少数地区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多地频发的态势,周边国家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根据目前河口县边境地区疫情防控形势,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河口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2年8月3日0时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河、离河、县域内流动人员管理措施

  (一)入河人员通过“智慧国门河口”小程序和致电目的地社区(村)的方式提前进行报备。持有48小时内1次(口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本人身份证、测体温,均无异常后方可通行。对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同时,货车司机入河还需运用“河口国际口岸缓冲区车辆通行预约平台”应用小程序进行线上预约申报。

  (二)离河人员通过“智慧国门河口”小程序提前进行报备。持48小时内2次(口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本人身份证、测体温,均无异常后方可通行。

  (三)各乡镇应结合实际优化设置道路交通执勤卡点,县域内人员流动(抵边区域严管区、缓冲区除外)不需查验核酸证明。

  二、强化重点环节防控

  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高风险职业人群应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核酸检测和闭环作业后的管控措施;高暴露风险公共服务从业人员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公共场所应加强内部管控、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防控措施。以上重点环节防控措施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三、严控人员聚集性活动

  各市场主体、各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经营活动,要根据经营空间控制人员准入。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培训等参加人数,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持续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要提前向所属社区(村)申报,切实控制举办规模。

  四、遵守个人防护要求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参加核酸采样、疫苗接种。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文明用餐,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进入公共场所自觉落实佩戴口罩、扫(亮)码、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自觉做好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十大症状健康监测,如有不适症状,立即前往就近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

  五、遵守防疫纪律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配合做好相关防疫工作,不信谣、不传谣,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拒不履行防控义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河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