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785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19
信息名称
公 告


公  告


各乡镇,河口县交警大队:

  农科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起不再对只有运输功能没有农田作业功能的动力机械(方向盘式农友、新天力、都兴等)注册登记。

  根据《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安办〔2021〕3号)规定,“使用年限超过9年或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予强制注销”的要求,之前农科部门落户的运输型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将逐步注销,截至2023年11月22日我县共注销变型拖拉机72台,系统在册数1台,系统在册1台计划于2024年6月底注销完毕。

  根据《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2008)》对拖拉机的定义,拖拉机:用于牵引、推动、携带或驱动配套机具(犁、耙、旋耕刀、播种机、插秧机等)进行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械。由此可知,农机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拖拉机是具有农田作业功能(犁、耙、旋耕、播种等)的动力机械,无农田作业功能只有运输功能的动力机械不是拖拉机,不在农科部门管辖范畴。

  8.83千瓦以下的带货斗农耕机不属拖拉机,不在牌证管理范畴,只进行安全宣传与签发安全生产责任书。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