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697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13
信息名称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七禁止”农业机械安全通告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七禁止”农业机械安全通告

农机驾驶员朋友们: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州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安排部署,严防各类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了您的安全和家人的幸福,让我们携手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共创“平安农机”。特告知以下事项:

  一、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农业机械是农业生产运输的工具,不是客运工具,因而严禁农机具违章载人或客货混装。特别是节假日期间更是农机事故的高发期,广大农机手务必高度警惕,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七禁止”

  1、禁止无牌无证行使。严禁未取得行驶证和牌照而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

  2、禁止无证驾驶。严禁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与驾驶证载明机型不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3、禁止使用假牌假证。严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和证书。

  4、禁止酒后药后作业。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醉酒驾车,严禁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5、禁止带病作业。请确认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处在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刹车、转向灵敏、可靠、有效,不开“带病车”出行。

  6、禁止非法拼装改装。严禁驾驶和使用非法拼装、改装,或改变出厂安全技术状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7、禁止操作不安全农机。严禁操作未按规定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已达到报废条件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请大家珍惜他人生命,守护自己的幸福。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河口县农机的安全、为社会和谐稳定、为人民的幸福安康作出新的贡献!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