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三山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你单位于2023年3月1日组织完成了河口县莲花滩乡一号大理石采矿场(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28日在水土保持公示官网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公告,于2023年3月29日向县水务局提交了自主验收备案申请以及下列材料:
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1份;
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1份;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1份。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报备材料完整。符合相应格式要求,同意备案(备案号:河水保2023-2号)。
河口瑶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3年4月2日